中共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林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9 浏览量:

白龙江林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林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局、依法治林工作进程,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白龙江林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在全林区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全面提升林业法治化水平,为加快林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林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针对性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牢,林区社会自觉守法用法、珍惜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氛围更加浓厚。实现“四个显著提高”,即全局依法护林依法治林工作水平显著提高,林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显著提高,广大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显著提高,各单位依法行政和管理服务能力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护林依法治林目标任务,结合管理局“十三五”规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林区改革发展,保持林区社会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林区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着眼于群众实际法律需求,以保障林区群众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转换为服务林区群众的过程,满足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一切从林区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对象、不同发展阶段,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林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确保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取得新成效。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林区法治宣传教育与生态文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林区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护林依法治林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内涵,全面提升林业现代化治理水平。

    ——坚持把握规律,求实创新。总结把握林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方式方法,研究解决林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围绕林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总结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理念思维,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手段,完善工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部署。学习宣传依法治国方略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科学内涵、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林区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本质属性、基本内容、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提高全局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广大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引导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林区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在全局上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林区建设。如强对国家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林区干部职工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职工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全局广大干部职工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

    (四)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和反腐倡廉教育。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党规,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以林区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为主要学习内容,围绕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核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倡廉,实现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和常态化。林区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引导林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学习宣传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学习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政策,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入持久地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学习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宣传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在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生态承载力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学习宣传林业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纽带和传承生态文化的源泉,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居于首要位置。

    (六)深入学习宣传现代林业建设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森林资源产权制度与用途管制制度;学习宣传林地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空间格局。

    (七)推进社会主义林业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林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充分利用“植树节’’ “爱鸟周’’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 “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月’’ “生物多样性月” “湿地日” “世界环境日”等主题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进行年度普法考试,努力拓展林区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关注的生态保护热点问题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

五、对象和要求

    (一)普法对象。林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青少年。

    (二)工作要求。林区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规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林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全面推行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把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推进林政执法人员依法护林。加大林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开展执法培训班、案例研讨、专题讲座等形式,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实行林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探索建立林区林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推行林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

三是扩大涉林企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引导涉林企业处理好自身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林业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涉林企业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重点加强涉林企业市场经济和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完善涉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扎实推进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升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引导职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进林区法治文化建设。

四是开展林区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实际需求,组织法治宣传员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林区群众广泛宣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涉林典型案件,使他们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借助双联行动,加强联系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是提高青少年林业法律素质与生态文明素质。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在青少年中开展林业法律教育,扩大林业法律体系在广大青少年中的影响力,使其树立林业法治意识与法律权利义务观念,引导青少年认识自然、回归自然,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森林防火、保护野生动物等活动,在生态实践中感知生态文化,认知生态文明,学习用法律知识保护自然、保护森林、保护生态。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白龙江林区“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林区各单位党委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单位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单位“七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管理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2020年)。各单位党委要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实施到位。每年1月20日前,要将本年度计划和上一年度实施情况报送管理局党委。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考核。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做好年度普法工作的同时,根据国家和省上的部署,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管理局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白龙江林区“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承担普法工作的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寻和检查“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强化督促检查,保障“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各单位党委要认真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实。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明确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管理局机关业务关处室要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开展相关业务范围内的普法工作。

    (三)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各单位党委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通过短期培训、网络课堂等形式,大力提高林区法治宣传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立起法治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要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优化工作队伍结构。建立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重大决策合法审查等机制。

(四)创新普法宣传手段。要健全普法体制机制,创新形式手段,丰富内容载体,提高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有效利用广播、报纸、杂志、橱窗等传统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或展板等。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积极开展普法宣教,不断扩大林区普法的覆盖面和普及率。购买一批高质量的普法书籍和读物,供林区干部职工阅读使用。根据林区生产生活的特点,充分利用重大节日,运用流动宣传车、悬挂法制宣传横幅等方式开展普法下乡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栏、广告牌,通过以案说法、有奖问答、法制图片展等方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和实际成效。要不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八进”活动,区别不同需求,明确每一进的涵盖领域、重点群体和责任主体,量化工作指标,建立“法律八进’’长效机制。

(五)完善普法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林区普法评估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建立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抓好普法工作。健全林业普法工作情况交流机制,促进普法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好林区法治宣传教育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