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局、保护局: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森防办发明电〔2020〕6号)、《甘肃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森林草原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森指办发电〔2020〕5)、《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省林草系统森林草原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林防函〔2020〕85号)要求和3月10日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现将《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自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护林防火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国家森防指、省森防指和省林草局的统一安排,在全林区开展森林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国内外森林火灾教训,狠抓细抓森林火源管控各个环节,严格细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采取自查、督查、通报、整改的方式,全面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筑牢火灾防控的人民防线,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在同一时段多点爆发、同一地区持续多发,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多发态势,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全林区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治理内容
(一)宣传教育。重点治理森林防火宣传手段单一,宣传内容空洞,不能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森林火灾案例、安全扑救自救知识等内容的问题。治理林务所、管护所未根据实际火险等级及时悬挂森林防火警示旗和森林火险等级旗,林务员不佩戴“护林防火“袖标,未与当地村民签订野外用火保证书或森林防火公约问题。治理未在重点地区、重要路段、进山入口设立醒目宣传牌、提示牌等防火标志和局、场(站)两级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未悬挂张贴宣传警示横幅和《甘肃省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防火命令》等问题。
(二)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农牧林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巡查监管应付了事,审批制度落实不严,对农牧民不宣传、不发动和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跟踪监管“宽松软”问题。
(三)煨桑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未落实墓区、煨桑点盯守人员,对管辖区域内煨桑、祭祀地点不清、时间不明等问题。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存在林内、林缘区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四)林业生产用火。重点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防火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管控措施不具体、不到位问题。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五)其他治理内容。加强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断路、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进行治理。加强对野外吸烟、野外烧烤、踏青野营、林内取暖烧火等人群教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治理。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林区民居、村寨、风景旅游区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的治理。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细化步骤,落实责任,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动员和组织各种力量全面开展野外火源排查治理行动。每半月汇总一次治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管理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6月10日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逐级上报。
四、治理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倡导主动防火。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群防群治,线上线下教育并重,推进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村社、进学校、进家庭,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构筑全民思想防线。注重普法宣传,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让知法、懂法、守法成为日常习惯,提升群众法治观念。
(二)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巡查监管。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逐级建立森林防灭火领导责任体系,划定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加强巡查监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作机制,逐级健全完善联防联治、群防群治体系,落实联防责任,细化联动措施,做到“护好林、管好人、防好火”。
(三)强化制度落实,依法规范用火。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高火险时段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封山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严格落实林务员巡山查林制度,确保巡护工作有效开展,做到及时发现制止一切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四)坚持疏堵结合,切实管好火源。要强化进山入林登记检查,严防一切火源进入山林。积极宣传移风易俗,推行绿色祭扫、生态祭祀。落实痴呆傻特殊人员和未成年人的监管责任,严防失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加大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坟地墓区、林缘耕地区等重点区域和“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的监管措施,严防流动人口违规用火。
(五)抓好监测预警,先期准确识火。加强形势研判,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高火险信息,做到因险设防、因险施策。加强火灾监测,强化日常巡护,细化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利用森林防火指挥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和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火情监测预警,确保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六)加强应对准备,早期快速灭火。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备足物资装备,科学前置力量,确保闻令而动、有火即出,在火灾萌发阶段快速到位,坚决“打早、打小、打了”。树立安全扑打、科学施救理念,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
(七)强化火案查处,提高面上威慑。要按照森林防火违法行为报告要求,认真填报《森林防火违法行为报告单》,加强信息通告,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加大对林内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开展现场勘查、火因调查、跟踪处置等火案调查工作,对违规用火人员严厉处罚,对失火当事人,火灾监管责任人严肃问责,依法严惩火案肇事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要把此次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统筹推进。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予以推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要抓好跟踪整改,对排查治理情况要有记录、有总结,要自觉对照专项行动内容,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对整改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野外火源管控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问效问责,严格责任落实。管理局将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森林防灭火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考核内容,在行动过程中,管理局督查组将随机调查、询问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搞“纸上谈兵”、应付填报的形式主义和虚假行为,或因检查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渎职、失职人员,在全林区进行通报并倒查追究相关责任。
专项行动治理期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和联络人名单于3月31日前报管理局防火办。4月10日、5月10日前分别报送前一阶段工作总结,6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全省野外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行动重大进展或其他重要情况请随时上报。
联系人:王 超
电 话:13993554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