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洮河生态局,阿夏、插岗梁、博峪河保护局,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洮河、迭部、舟曲、文县、两水分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0〕9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甘政办发〔2020〕95号)精神,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任务分工的意见》(甘公警令发〔2020〕34号)安排,全力推进森林公安和林区主管部门防灭火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白龙江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管理局和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白龙江分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协调联动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
护林防火指挥部 白龙江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护林防火指挥部 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白龙江分局
森林草原防灭火协调联动机制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0〕9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甘政办发〔2020〕9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白龙江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任务分工的意见》(甘公警令发〔2020〕34号)安排,全力推进森林公安和林区主管部门防灭火工作的深度融合,特制定白龙江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协调联动机制。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承担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职责,主动衔接、积极配合林草部门联合开展好资源巡护、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坚决维护白龙江林区生态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在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厅森林公安局白龙江林区各分局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管辖区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分局要主动配合,服从同级林草部门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应急处置和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二)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接到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后,按照厅森林公安局白龙江分局相对应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白龙江所属各分局对应辖区内的生态建设局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派出所对应所在林场和保护站,所属各分局派出所为主要力量、其他分局为后备力量的原则,分级负责,逐级对上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坚持快速反应原则。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厅森林公安局白龙江林区各分局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赶赴现场,配合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和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白龙江分局协调联动领导小组。
组 长:樊 辉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龚文鹏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副局长
杨 正 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白龙江分局负责人
高静民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护林防火处处长
刘会峰 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白龙江分局副局长
成 员:协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双方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协调联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白龙江分局治安支队双方具体协商完成。
(二)协调联动单位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迭部生态建设局、洮河生态建设局、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插岗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舟曲生态建设局)、博峪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白水江生态建设局)。
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白龙江分局:洮河、迭部、舟曲、文县、两水分局。
洮河分局与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林区各保护站、林场与各森林派出所按照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内
林业部门:按照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的级别划分,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基层各单位林务员、巡查队员、瞭望哨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森林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坚决制止一切野外用火现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严看死守;所有扑火队伍靠前布防,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等扑火机具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随时待命,接到扑火命令后,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指导森林公安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并对防灭火履职情况提出考核建议。
森林公安机关:在同级林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协同林草部门联合开展森林资源巡护、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治安案件办理;配合林草部门制止野外违规违章用火行为,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准确掌握辖区火情动态,及时分析研判,确定重点区域,联合加以整治;公安民警全员集结到岗待命,接到命令后,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出发。
(二)发生森林火灾时
林业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灭火组织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照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按照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协调调动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消防队、应急督查队、林务员、干部职工、应急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森林公安民警、地方政府干部群众、生态护林员、义务扑火队等一切可以调动的扑救力量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林火视频监控等林区安防系统协助森林公安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森林公安机关: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赶赴现场,配合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处置、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受灾群众疏散、重点要害部位保护等工作;在林区单位配合下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三)发生森林火灾后
林业部门: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达到三无标准(无火、无烟、无味),根据实际情况,由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响应终止,恢复正常护林防火工作秩序。
森林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引发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做好行刑衔接,搜集证据,查明火灾原因,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要依法及时立案,及时受理、及时取证、深入调查,快侦快破快诉,有效打击,发挥最大震慑教育作用,将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及所辖各单位和厅森林公安白龙江及所辖各分局要深刻认识森林草原防灭火协调联动工作的重大意义,树立“一片林”“一家人”思想,齐心协力、携手共进,统筹推进、高效落实。
(二)靠实责任,抓好落实。厅森林公安白龙江林区各分局要主动加强与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及各生态建设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联系,结合实际做好协调联动工作。要按照甘肃省林业草原局、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甘肃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甘林策发〔2020〕223号)要求,全力做好行刑衔接。每年要召开联席协作会议,共同组织的防灭火应急演练,相互派员参加学习培训。
(三)及时反馈,共解难题。按照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和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白龙江分局的统一部署,各生态建设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森林公安分局要及时掌握联动工作推进情况,跟踪督导工作落实,协调共商解决难题,积极共享信息资源,全力做好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四)加强沟通,统一上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公安机关要主动沟通、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林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火案查处等工作。火情的报送实行统一管理,避免口径不一和多头上报,在火情报告中涉及的起火时间、地点、火势、扑救人员、过火面积等关键要素,必须经过核实,详细说明,不得缺项。森林火灾情况报送必须经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审阅、签发后,方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和发布,林草部门和森林公安不得随意私自上报各自上级直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