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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知识
发生伤亡事故原因

 

发生伤亡事故原因

1.对林火行为的变化判断失误。

2.顺风逃生。

3.直接扑打火头。

4.在草甸、杂灌中避火。

5.对地形条件认识不清,没有建立避火安全区。

6.浓烟熏呛和高温烤灼。

一氧化碳是浓烟中对人危害最严重的气体。当森林可燃物燃烧不完全时产生一氧化碳。产生不完全燃烧的情况:

a.清晨发生的草甸火。

b.发生在陡峭、闭塞谷地中的林火。

c.发生在防火期前后的林火。

d.通过粗大死地被物或腐烂物时的林火。

e.在南方常绿色植物类型中发生的林火。

许多可燃物能产生高达200以上的地面温度,并能轻而易举地形成1000以上的空气温度,而人体在高于120的环境中就会丧失功能。

7.扑火队员过度疲劳

8.对小火掉以轻心

小火给人以错觉,扑火安全意识淡化,也不建立避火安全区,往往因掉以轻心而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9.对林火的极度恐惧,惊惶失措。

没有接受扑火训练的扑火人员,因受到林火产生的轰鸣声和浓烟、高温的危害而引起极度恐惧,惊惶失措、失去统一指挥,乱跑乱串而发生伤亡事故。

10.火烧木、乱石砸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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