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森林资源管护(护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确保白龙江林区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白龙江林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白龙江林管局森林资源管护(护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书》、专业森林消防队、护林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林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洮河生态建设局 迭部生态建设局
兰州北山生态建设局 南华生态建设局
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舟曲生态建设局)
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白水江生态建设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管理局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的《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森林管护(护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四个方面27项工作为主(详见责任书)。
三、考核方法
采用自查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责任单位先进行自查,管理局根据自查情况考核各责任单位,同时抽查林场(保护站)、林务所(管护所)、专业森林消防队、电台、瞭望哨、防火物资储备库、机具库,各类管理台账、记录、巡山查林日志等。由于森林防火期跨年度,责任书的第6、11、12、13、20条在考核时不在防火期内,因此,该5项内容的考核工作,由管理局防火办在平时检查工作或电话抽查的方式进行,如发现人员不到位或无值班人员、漏岗等现象,必须及时告知所在单位,并在年底考核中一并扣分。根据各责任单位自查情况和管理局考核组考核以及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时间
护林防火工作的责任书考核期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的10月31日,考核期为1年,管理局考核工作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
五、考核程序
管理局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责任单位的护林防火工作进行考核。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管理局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的责任书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向管理局上报年度责任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如考核年度内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汇报,调查核实过火面积和受害面积以及损失情况,填写《森林火灾基本情况表》上报。自查报告和《森林火灾基本情况表》于9月底前上报管理局防火办。
管理局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对各责任单位随机抽取1至2个林场(保护站)、林务所(管护所)进行复查。
六、考核评定
依据各责任单位的自查报告和管理局对责任单位的考核、对林场(保护站)、林务所(管护所)、专业森林消防队、防火物资储备库(机具库)等的抽查结果,对各责任单位执行责任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一)评分等级。责任书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不含本数)以下为不合格。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人数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扣10分,取消当年考核评选优秀资格。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扣20分,并评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一切评先选优资格。
(二)奖励兑现。依据综合评定,对全林区防火工作第一名可评3名先进个人,第二名可评2名先进个人,第三名可评1名先进个人。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本单位按相关规定派出疗养,疗养时间一周。管理局每两年召开防火工作会议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单位不奖不罚。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班子进行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林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责任追究。因护林防火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森林资源遭受破坏或发生森林火灾,但及时得到制止或扑救,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相关领导进行约谈,责任领导向上一级组织写出书面检查。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或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按照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建设局参照本办法制订本级护林防火责任考核细则。
本办法由管理局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