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发生森林火灾会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投入、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白龙江林区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努力防止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开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白龙江林区发生森林火灾的特点和预防扑救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经营范围内和威胁白龙江林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森林资源的危害,确保扑火人员人身安全。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凡白龙江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照各林业局、南华林场经营区划和行政区域管辖范围,首先由火灾发生单位负责组织扑救,并及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共同实施扑救。
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
5.快速反应,及时调动。发现火情后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局经营范围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局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总 指 挥:李永健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蒋太明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李甲林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黄 新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王虎成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党委常委、工会主席
成员由以下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白龙江林业管理局防火办、党委工作部、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劳动和社会保障处、人事科教处、工会、资源林政处、天保办、植树造林处、产业开发处、信息化中心、机关党委、林业调查规划院、中心医院。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防火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白龙江林业管理局防火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应对白龙江林区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全局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协助、协调各林业局、南华林场开展一般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全局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督促全林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有效开展和各项防火工作措施、责任落实。
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6.承办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白龙江林业管理局防火办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本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林业局、南华林场制订、修订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在橙色和红色高等级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后,督促指导各林业局、南华林场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开展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督查队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练;
(7)负责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8)负责森林火灾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10)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
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森林火灾调查和火灾案件侦破工作,做好火灾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同地方公安做好火场交通管制,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
负责扑救火灾车辆、物资调用、后勤保障、森林火灾扑救经费预算、拨付和监督工作。
4.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党委工作部、机关党委
负责火场宣传报道工作以及火灾相关文件拟写传达、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协调有关新闻单位记者采访报道事宜。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厅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统一发布。
5.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人事科教处、工会、中心医院
负责火灾扑救中的伤员救治、药品支持、卫生防疫等工作和伤亡人员的安置或抚恤等善后工作。
6.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资源林政处、天保办、植树造林处、林业调查规划院
负责灾后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森林资源损失情况等评估工作。
7.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信息化中心、产业开发处
负责火场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和通信保障工作。做好移动电话、手持对讲机、车载台管理和收发、充电工作,并与通信运营商之间做好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三)成立管理局森林防火专家顾问组
建立长期咨询机制,指导全局森林火灾应急、扑救预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专家顾问组职责:
1.在启动《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Ⅱ级和Ⅰ级响应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指挥部提供科学指导与建议;
2.在制订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
3.及时反映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4.参与指导各类防火业务培训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和成员单位进入临战状态,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及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上传下达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救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材料;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负责火场通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保管防火物资,做好扑火物资设备维护工作。
各林业局、南华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扑救本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本单位防火办;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林场也要健全完善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程度,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相应机制,实施各级应急扑火预案。
三、森林火险预警
(一)预警等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由蓝色、huang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其中橙色和红色为高火险预警等级。
(二)预警发布
管理局防火办公室要及时会商省防火办,根据火险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会商当地气象部门,同时结合“森林防火指挥系统”火险等级预报,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起到宣传引导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各林业局及其林场和管护站要悬挂响应等级颜色的火险等级旗和警示旗,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三)预警响应
1.蓝色和huang色预警响应
防火期内,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基层各单位护林员、瞭望哨观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食宿,接到扑火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结出发。
2.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关注森林火险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橙色森林火险等级预警信息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主要人员;基层各单位护林员、瞭望哨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宿营地点待命或组织集体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3.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高度重视森林火险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并掌握辖区情况,值班人员将红色森林火险等级预警信息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哨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坚决制止一切野外用火现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严看死守。地面扑火队伍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等扑火机具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
(一)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收集、处理
1.各林业局、南华林场要充分利用瞭望台以及护林人员地面巡逻和广大群众的报警信息,对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局防火办。
2.各林业局、南华林场防火办负责收集、处理、判断森林火险和火情信息,根据对火情性质、程度、影响范围的判断,向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二)森林火灾报告
各林业局、南华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归口报告”原则,在发生以下森林火灾时,必须第一时间(1小时以内)向管理局防火办公室报告:
1.在发现火情未及时得到有效控制的一般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已发生人员伤亡情况的森林火灾。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白龙江林业管理局防火办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在发现火情2小时之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一般森林火灾;
2.遇极端天气预判可能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经营范围以外但对本单位辖区威胁性较大森林火灾(含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收到卫星林火热点监测报告后,核查确认的森林火灾(含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6.已发生人员伤亡情况的森林火灾。
报告森林火灾内容:
1.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
2.火灾发生的准确时间、地点;
3.火灾发生地的植被、树种情况;
4.火场天气情况;
5.火势发展趋势;
6.发生火灾现场道路情况;
7.组织扑救情况(包括带队领导、是否有地方政府、森警部队等参与扑救等);
8.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格式、内容和用语按照《甘肃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和森林防火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甘森办发〔2017〕36号)执行。
五、分级响应和实施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管理局指挥部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IV级响应由各林业局、南华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自行制定扑救方案并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有关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Ⅰ级响应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分级响应的实施
1.IV级响应实施
IV级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IV级响应。按各林业局、南华林场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单位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实施。
IV级响应措施:
(1)发生森林火灾第一时间,就近管护站护林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报告林场,林场立即成立临时指挥部,组织林场职工、应急督查队、管护人员组成扑救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及时将发生火灾情况报告林业局、南华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组织本单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其他林场扑火队赶赴火场参加扑救。
(3)各林业局、南华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管理局防火办。
(4)管理局指挥部接到火灾情况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发生详细情况。
(5)及时会商当地气象部门,准确掌握天气情况。
(6)本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Ⅲ级响应的实施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IV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林业局、南华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3)发生在两个单位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火灾;
(4)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5)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或特殊地段发生的森林火灾;
(6)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其他单位增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满足以上其中一条,启动Ⅲ级响应,由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扑救工作,调动邻近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督查队以及请求森林武警部队等支持援扑救工作。
Ⅲ级响应措施:
(1)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前指由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和所在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
(2)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分梯次调动邻近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督查队和防火联防队等扑救力量抵达火场,接受统一调动指挥。
(3)认真分析火灾发展态势,制定科学扑救方案。
(4)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研究分析气象变化趋势,为指挥部提供可靠依据。
(5)加强火情信息上报和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6)扑火物资及后勤保障工作由所在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按照前指命令,及时组织供应扑火机具、油料等扑火物资,保障前方扑火人员需求。
3.Ⅱ级响应的实施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 小时火势仍未控制;
(2)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
发生以上情况,启动Ⅱ级响应,由管理局指挥部联合相关市州指挥部组织扑救工作,调动白龙江林区各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森林武警部队和地方群众参与。
Ⅱ级响应措施:
(1)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与相关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开展扑救行动。前指由管理局与相关市州防火联动部门领导和专家顾问组成员组成。前指指挥由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
(2)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分梯次调动林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督查队和林场护林员等一切可以调动的扑救力量。森林武警部队、地方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扑救工作。
(3)准确分析火场火势发展态势,认真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扑救方案。
(4)紧密联系气象部门,严密关注天气变化趋势,根据需要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人工降雨等工作。
(5)进一步强化火情信息报道,组织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舆论。
(6)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后勤保障工作,所在单位抽调人员配合负责供应。扑火机具、物资后勤保障供应统一由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配。
4.Ⅰ级响应的实施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白龙江林区经营范围与其他林区交界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满足以上条件其中之一,启动Ⅰ级响应,并立即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火场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工作,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负责完成具体工作的开展实施。
Ⅰ级响应措施:
(1)遵循相关程序,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前指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组成。
(2)扑救力量由前指负责调配,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尽一切力量,完成前指扑救力量的调配要求。同时请求森林武警部队、武警内卫部队、地方干部群众等参与火灾扑救。
(3)全面收集火场信息,准确分析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科学高效的扑救方案。
(4)建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5)必要时,建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增调航空消防飞机扑火。
(6)其他各单位加强各项森林防火措施,坚决防止相邻相近林区发生森林火灾。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在扑救物资、装备、机具不足的情况下,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扑火物资调配支援。
(三)联动响应
启动Ⅱ级和Ⅰ级响应后,管理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快速反应,按照各自职责规定,积极配合管理局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管理局指挥部成立前指后,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按照《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要求,下设综合调度组、宣传报道组、火情侦查组、后勤保障组、火灾扑救组、医疗救援组、火案调查组,各工作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因前指具体工作部署和扑救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四)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达到三无标准(无火、无烟、无味),根据实际情况,由前指适时宣布应急结束,响应终止,恢复正常护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扑火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扑火过程中,要保护好林区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要保护好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要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打小打早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抢抓有利时机,有效控制火势蔓延,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
3.科学扑救原则。在扑火战略上因地制宜,因火施策,重兵投入,科学扑救。
4.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充分发挥专业森林消防队主力军作用,其他经过训练的社会力量为辅。
5.落实责任原则。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制。
(六)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六、后期处置
(一)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在管理局的协调下,火灾发生单位与地方政府及民政部门统一协调,妥善安置灾民,协商灾后重建等事宜。
(二)火灾评估
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火灾发生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现场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逐级上报。
(三)火案查处
林区各单位(部门)积极协助配合林区司法机关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活动。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及时开展火案侦查,搜集证据,查明火灾原因,依法拘捕犯罪嫌疑人。林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将判决结果函告管理局。
(四)总结上报
一般在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火灾发生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总梳理所有材料,书面报告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火灾发生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总结火灾扑救工作,分析原因,汲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写出调查报告,逐级上报。火灾结束一周内应书面报告管理局。
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调查小组,对火灾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并在1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管理局。管理局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要求和建议。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对在处置扑救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森林火灾后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更新与管理
1.预案实施后,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部门职能调整,以及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