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落实林区各单位禁种铲毒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无毒林区”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实施意见》等法规,结合白龙江林区禁毒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洮河生态建设局、迭部生态建设局、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管理局与各单位签订的《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禁种铲毒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4方面24项工作目标为依据。
三、考核方法
采取“听”(工作汇报)、“查”(台账资料)、“看”(实地查看)等方式。根据各责任单位自检报告和管理局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进行评定。
四、考核时间
考核期限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管理局考核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
五、考核程序
管理局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责任单位禁种铲毒工作进行严格的考核。年度禁毒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务必要按照与管理局签订的《责任书》各项内容进行认真严格检查,并于9月底前向管理局呈报禁毒工作自检报告。
管理局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特别对被国家和省禁毒委通报警示、挂牌整治的局场进行重点核查考核。
六、考核评定
根据管理局平时督促检查掌握的情况、各责任单位的自检报告和管理局年终考核结果,对各责任单位执行责任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一)评分等级。责任书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含本分数)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不含本分数)以下为不合格。
年度禁毒工作结束后,管辖区发生毒品原植物铲除不彻底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扣10分,取消当年考核评先选优资格。
被国家和省禁毒委通报警示、挂牌整治的单位,扣20分,取消当年一切评先选优资格。
(二)责任追究。根据《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关于转发甘肃省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白林管禁函〔2016〕26号)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对因领导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非法种植反弹蔓延的,在全林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如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七、附则
各生态建设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参照本办法制订禁种铲毒责任考核办法。
本办法由管理局护林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护林防火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