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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禁种铲毒工作 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禁种铲毒工作

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为严厉打击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落实林区各单位禁种铲毒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无毒林区”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实施意见》等法规,结合白龙江林区禁毒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洮河生态建设局、迭部生态建设局、兰州北山生态建设局、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管理局与各单位签订的《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禁种铲毒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4方面24项工作目标为依据。

三、考核方法

采取“听”(工作汇报)、“查”(台账资料)、“看”(实地查看)等方式。根据各责任单位自检报告和管理局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进行评定。

四、考核时间

考核期限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管理局考核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

五、考核程序

管理局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责任单位禁种铲毒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年度禁毒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务必要按照与管理局签订的《责任书》各项内容进行认真严格检查,并于9月底前向管理局呈报禁毒工作自检报告。

管理局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特别对被国家和省禁毒委通报警示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考核。

六、考核评定

根据管理局平时督促检查掌握的情况、各责任单位的自检报告和管理局年终考核结果,对各责任单位执行责任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一)评分等级。责任书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含本分数)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不含本分数)以下为不合格。

年度禁毒工作结束后,管辖区发生毒品原植物铲除不彻底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的,扣10分,取消当年禁毒考核评先选优资格。

被国家和省禁毒委通报警示、挂牌整治的单位,扣20分,取消当年考核一切评先选优资格。

(二)工作奖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当年考核评分等级为前3名的优秀单位,按照第一名选3名,第二名选2名,第三名由单位派出带薪休假或疗养。管理局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对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单位不奖不罚。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班子进行集体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林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责任追究。根据《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禁种铲毒工作奖惩办法》,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对因领导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非法种植反弹蔓延的,在全林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如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七、附则

各生态建设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参照本办法制订禁种铲毒责任考核细则。

本办法由管理局护林防火办公室(禁毒办)负责解释。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护林防火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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