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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 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的通知

 

白林管产函〔2017〕60号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林业局、河西综合开发局、调查规划院,祁连酒业公司、森鑫物业公司、馨林物业公司:

经管理局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白龙江林业管理局2017年度局长、院长(经理)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2017年3月29日    

 

 

局长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林区企业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建立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监管到位、激励和约束有效的企业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参照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考核办法,制订林区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一、企业经营目标考核指标

企业经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分两类。一类是经济指标,包括企业经营收入、利润总额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另一类是管理指标,包括事企分离、战略管理、发展创新、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基础管理、质量安全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指标。

(一)经济指标(60分)

1.经营收入(20分)

经营收入是指按照经营性质和会计原则合理确认、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下同)。依据财务决算(重点是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检查资金回流情况)和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账面数计算,必要时通过追溯被考核单位的原始凭证或账务资料等进行核实。完成经营收入目标值100%得20分,完成90%以上,每少完成1%扣0.5分;完成目标值90%得15分,完成80%—90%,每少完成1%扣1分;完成目标值80%得5分,完成目标值80%以下不得分。以前年度截留的收入不计入本责任期目标考核范围。

对经营收入的现金回流量达不到经营净收入90%以上的,实行分段扣分、累加计算的办法,现金回流量在经营净收入80%—90%之间,与90%相比,每降低1%,扣0.5分;现金回流量在经营净收入70%—80%之间,与80%相比,每降低1%,扣1.5分;现金回流量在经营净收入的70%及以下,本项不得分。

2.利润总额(30分)

依据企业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来计算,通过追溯被考核单位的原始凭证或账务资料等进行核实。完成企业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100%得30分,完成90%以上,每少完成1%扣0.5分;完成90%得25分,完成80%—90%之间,每少完成1%,扣1分,完成80%得15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分)

目标值为100%,实现保值得基本分。国有资产减值扣分,每减少1%扣1分,减值超过5%,本项不得分。

(二)管理指标(40分)

1.企事分离(10分)

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包括资产清理划转在内的企事分离和自检工作,上报申请验收文件并通过管理局检查验收。

2.战略管理(5分)

企业制定了发展战略,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符合企业发展实际,得5分。企业无发展战略本项不得分。

3.发展创新(2分)

考察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创新、生产工艺革新、生产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制、核心技术研发、专利申请等方面是否有突破,经核实在以上有两个方面取得创新成果,得2分。发展创新方面无成果不得分。

 4.经营决策(3分)

企业经营决策机制健全,方法科学,执行有力,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决策失误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不得分。

5.风险控制(5分)

企业在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制度健全,得3分。制度落实全面,工作扎实到位,得2分。因风险控制措施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本项不得分。

6.基础管理(6分)

企业经营状况、账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报送及时,得3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无客户投诉或违法、违纪事件,得2分;生产和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得1分。

7.质量安全(4分)

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措施到位,无质量安全事故,得2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2分。发生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本项不得分。

8、人力资源管理(5分)

企业用工制度健全,薪酬分配合理,激励措施有效,劳动合同完备,社会保险及时足额上缴,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

二、奖惩办法

(一)考核结果的认定

年度企业经营目标责任期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年度企业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管理局统一组织,在本年末或下一年初进行。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分别为全面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

1.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且利润指标得满分,即为全面完成。

2.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考核总得分在80分至90分之间,或总得分在90分以上,但利润指标被扣分,即为基本完成。

3.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考核总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未完成。

(二)奖励

对完成年度目标责任的单位以现金方式兑现奖励。奖励分基础奖和超额奖两部分。基础奖金额根据责任单位企业经营规模、效益和难度不同分别确定。

全面完成年度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获得全额基础奖金。基本完成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则按考核总得分占总标准得分的百分比乘以基础奖金数额,确定奖励金额。未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不发奖金。

超额奖金是指责任单位在全面完成年度企业经营目标任务的前提下,超额完成年度利润指标所给予的奖励。超额完成利润指标,发给超额利润部分3%的超额奖,超额奖金上不封顶。

奖金分配范围:各林业局产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成员;河西综合开发局班子成员。

各目标责任考核单位要根据管理局下达的目标责任指标,分解任务,靠实责任,制订考核评价办法,对经管理局考核达到全面完成或基本完成年度企业经营目标责任的单位,可按本单位考核结果,给下属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发放奖金,发放办法由各单位自定。奖金发放总额控制在本单位税后利润(净利润)的5%以内。

奖金来源:在各企业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利润中列支。

(三)处罚

1.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进行处罚。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每少1分处罚1000元,最高处罚额为本单位基础奖金总额。

2.对人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且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国有资产损失赔偿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处罚范围与奖励范围相同。

三、附则

(一)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细则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本细则由管理局负责解释。

       

院长、经理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林区企业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建立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监管到位、激励和约束有效的企业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参照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考核办法,制订林区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一、企业经营目标考核指标

企业经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分两类。一类是经济指标,包括企业经营收入、利润总额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另一类是管理指标,包括战略管理、发展创新、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基础管理、质量安全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指标。

(一)经济指标(70分)

1.经营收入(20分)

经营收入是指按照经营性质和会计原则合理确认、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下同)。依据财务决算(重点是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检查资金回流情况)和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账面数计算,必要时通过追溯被考核单位的原始凭证或账务资料等进行核实。完成经营收入目标值100%得20分,完成90%以上,每少完成1%扣0.5分;完成目标值90%得15分,完成80%—90%,每少完成1%扣1分;完成目标值80%得5分,完成目标值80%以下不得分。以前年度截留的收入不计入本责任期目标考核范围。

对经营收入的现金回流量达不到经营净收入90%以上的,实行分段扣分、累加计算的办法,现金回流量在经营净收入80%—90%之间,与90%相比,每降低1%,扣0.5分;现金回流量在经营净收入70%—80%之间,与80%相比,每降低1%,扣1.5分;现金回流量在经营净收入70%及以下,本项不得分。

2.利润总额(40分)

依据企业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来计算,通过追溯被考核单位的原始凭证或账务资料等进行核实。完成企业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100%得40分,完成90%以上,每少完成1%扣0.5分;完成90%得35分,完成80%—90%之间,每少完成1%,扣1分,完成80%得25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分)

目标值为100%,实现保值得基本分。国有资产减值扣分,每减少1%扣1分,减值超过5%,本项不得分。

(二)管理指标(30分)

1.战略管理(5分)

企业制定了发展战略,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符合企业发展实际,得5分。企业无发展战略本项不得分。

2.发展创新(2分)

考察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创新、生产工艺革新、生产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制、核心技术研发、专利申请等方面是否有突破,经核实在以上有两个方面取得创新成果,得2分。发展创新方面无成果不得分。

 3.经营决策(3分)

企业经营决策机制健全,方法科学,执行有力,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决策失误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不得分。

4.风险控制(5分)

企业在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制度健全,得3分。制度落实全面,工作扎实到位,得2分。因风险控制措施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本项不得分。

5.基础管理(6分)

企业经营状况、账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报送及时,得3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无客户投诉或违法、违纪事件,得2分;生产和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得1分。

6.质量安全(4分)

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措施到位,无质量安全事故,得2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2分。发生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本项不得分。

7、人力资源管理(5分)

企业用工制度健全,薪酬分配合理,激励措施有效,劳动合同完备,社会保险及时足额上缴,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

二、奖惩办法

(一)考核结果认定

年度企业经营目标责任期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年度企业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管理局统一组织,在本年末或下一年初进行。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分别为全面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

1.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且利润指标得满分,即为全面完成。

2.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考核总得分在80分至90分之间,或总得分在90分以上,但利润指标被扣分,即为基本完成。

3.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考核总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未完成。

(二)奖励

对完成年度目标责任的单位以现金方式兑现奖励。奖励分基础奖和超额奖两部分。基础奖金额根据责任单位企业经营规模、效益和难度不同分别确定。

全面完成年度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获得全额基础奖金。基本完成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则按考核总得分占总标准得分的百分比乘以基础奖金数额,确定奖励金额。未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不发奖金。

超额奖金是指责任单位在全面完成年度企业经营目标任务的前提下,超额完成年度利润指标所给予的奖励。超额完成利润指标,发给超额利润部分3%的超额奖,超额奖金上不封顶。

奖金分配范围:白龙江林业调查规划院、祁连酒业班子成员;森鑫物业、馨林物业公司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各目标责任考核单位要根据管理局下达的目标责任指标,分解任务,靠实责任,制订考核评价办法,对经管理局考核达到全面完成或基本完成年度企业经营目标责任的单位,可按本单位考核结果,给下属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发放奖金,发放办法由各单位自定。奖金发放总额控制在本单位税后利润(净利润)的5%以内。

奖金来源:在各企业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利润中列支。

(三)处罚

1.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进行处罚。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每少1分处罚1000元,最高处罚额为本单位基础奖金总额。

2.对人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且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国有资产损失赔偿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处罚范围与奖励范围相同。

三、附则

(一)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细则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本细则由管理局负责解释。

 

 

 

 

抄送:本局各位领导,党委工作部、审计处、工会、计财处、劳社处、人事处、产业处。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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