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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印发国有林场改革事企分离指导意见

为实现林区森林资源管护和公益林建设事业与企业经营分离,促进林区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8月1日管理局印发了《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国有林场改革事企分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对各林业局所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和优化调整,让企业经营与林业局分离,实现事企分开,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既是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事企分离改革总体目标是:到2018年9月底,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事企分离任务,到2020年,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建成具有白龙江林区特色的林业产业格局,为林区生态建设提供有益补充。

事企分离改革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管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所属经营性资产;二是由林业局(场)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事企分离改革的主要方式:一是分离改制。对主业突出、经营收入稳定的企业和有赢利能力的经营性资产,实行剥离改制,保留森林公园管委会机构、设立南华生态产业观光园机构,与产业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二是关闭退出。对出资不到位、没有主导产品或服务、长期不能正常经营、名存实亡的公司或挂牌企业,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在妥善安置职工和处置债权债务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彻底关闭退出。其占用的经营性资产划归产业公司经营管理。

事企分离改革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剥离与重组、人员分流与安置。整合兰州、陇西地区企业和经营性资产成立兰州北山林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剥离南华林场所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成立甘肃河西综合开发局有限责任公司;各林业局的企业和国有经营性资产,划归各局林业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公司)经营管理,产业公司出资人为林业局,产业公司按照《公司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意见》要求,妥善分流安置企业职工,各林业局产业公司借用天保管护岗位工作人员,除管理局核准批复暂时留用的相关人员外,原则上全部返回天保管护岗位,对企业从业人员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不强制采取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确保企业从业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

事企分离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2018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一)清查核实方案审核阶段(2018年8月1日-8月20日);(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21日-9月10日);(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9月11日-9月30日)。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改革任务,确保事企分离工作平稳推进、及时到位。一是成立由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计财和产业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局事企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各林业局(场)负责组织实施好事企分离各项工作。三是严格依法依规推进改革,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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