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实施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01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职工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合理公平的分配体系,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和从林区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原则,从2014年1月1日起,劳动和社会保障处根据省上文件精神,对天保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了绩效工资,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实施以后,月人均增资337元,林区在职职工月平均收入从2013年的2788元提高到了3125元,年人均工资收入达到37500元,有效缓解了林区职工的生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