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林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6 浏览量: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于8月20日前全面完成了2017年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及补发工作。

      此次调整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待遇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了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倾斜调整对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予以倾斜照顾,与年龄、退休时参保单位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有关。

      本次调整待遇惠及白龙江林区企业、事业退休(职)人员5517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5091人,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77.30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426人,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95.12元。调整后林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655.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