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林区实际,经 9月13日管理局2017年度第7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调整后林区天保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月人均增资386.23元,月平均工资达到4082元,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