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22 浏览量:

        2014年4月,我省2014年企业因工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政策出台。因工伤残人员月人均津贴从2251.08元调整到2447.75元,月人均增加196.67元。因工伤残人员月人均生活护理费从1007.38元调整到1200.00元,月人均增加192.62元。工亡职工(人员)供养亲属月人均待遇从806.30元调整到894.33元,月人均增加88.03元。此次调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工伤职工(人员)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切身利益的亲切关怀,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