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落实管理局党委、行政的决议,避免出现工作失误和政出多门现象的发生,规范内部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一、各业务口的同志一定要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遇急事或工作量较大时,全处同志要讲风格、讲奉献互相帮助,形成一个具有较强战斗力的集体,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文件、便函、信件均由文秘收发登记,送交处长阅批,根据处长批示,由主管文秘的同志将文件、便函、信件交主管处长、承办人员阅处,并负责督查落实。
三、主管处长根据文件精神、便函和信件要求事项,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拟定相关办法或处理意见,属正常业务范围以内,国家和省上有明确规定的,经主管处长签字交处长审查后即可办理;属处务会议研究决定范围以内的事,由主管处长与处长沟通意见后提交处务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会议决定,经处长签字后,由主管处长负责督查落实。
四、凡以本处名义发的文件、便函、工人行政介绍信、职工工资介绍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手续以及其他事宜,均要有主管处长和处长签字后方可盖章。否则,主管印章的同志不得办理。
五、未尽之处在实施中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