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区劳动力调动、招聘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8-01-13 浏览量:
白林管劳字(2003)218号
局属各单位:
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来,全局近万名职工下岗,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成为林区各级组织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努力,全局富余职工安置工作正在有序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规违制现象,一是在管理局人员调动冻结的情况下,招收、聘用劳动力;二是未经管理局批准从林区外调入劳动力,林区内劳动力调动呈无序状态。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程序,保证林区社会稳定,现根据全局实际,就全局企事业单位工人招收、聘用、调动权限、程序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力调动、招聘管理权限
    1、对于申请调出白龙江林区系统以外的人员,以及在岗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要在确保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除各局急需工种或岗位的人员和管直各单位的人员,要经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外,其余人员可由各局自行研究决定,并报管理局主管部门备案。
    2、对于申请调入白龙江林区系统的人员,根据目前林区的实际,原则上不准接收。如遇下列情形可将相关材料报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方可调入。
    (1)、天保工程岗位奇缺的特殊人才。
    (2)、改制企业和新建企业的急需工种(岗位)所需要的人员。
    3、对于林区系统内部劳动力的调动,除管理局直接安排以外,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所在单位协商一致,报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办理调动。
    4、改制企业,新建企业所需劳动力,凡用工在20人以内的,各林业局、河西局由本单位劳动主管部门拟定招聘简章,确定用工条件、工资及福利待遇以及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待遇,本局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具体负责招聘工作,办理招聘手续,并报管理局主管部门备案;凡用工20人以上以及管直企事业单位,由管理局制定聘用简章,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办理程序
    1、调动手续的办理
    (1)、凡欲调出的人员,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组织研究批准后,用人单位先要与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管理局审查批准的,由管理局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手续办理调出手续,属五个大局批准的,由五个大局直接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需调入的人员,各单位要向管理局提供祥实的书面材料,待管理局审查研究同意后,由管理局先发商调函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再办理调动手续,介绍给申请单位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林区系统内部调动,应由本人书面申请,接收单位与本人原单位协商一致后,填写《职工调动审批表》,报管理局主管部门,管理局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后发调令,调出单位可凭调令办理相关手续并介绍给管理局,管理局再将完整材料介绍转入调入单位,调入单位应根据实际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4)、招聘劳动力时,各林业局、河西局劳动力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应根据改制企业,新建企业需要劳动力条件及时发布招聘简章,优先聘用林区内的下岗职工,特别是4050人员,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并督促用人单位与择优聘用的劳动力签订为期三年以内的劳动合同。
    2、养老保险关系的办理
    (1)、调出白龙江林区系统外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调动手续同时办理,其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各林业局、河西局由本单位分理处负责,管直单位由代办处负责,将转移人员的账、卡、册以及转移人员申报单等完整材料报管理局审核盖章后再报省社保中心审批办理转移手续;调入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规定办理,省内调入的,介绍到管理局,由管理局介绍到用人单位所在分理处;省外调入的,介绍到省社保中心,由其介绍管理局。
    (2)、内部调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也应随同调动手续同时转移,中间经管理局审核并盖章。
    (3)、根据省社保中心确定的管理权限,五个分理处的证、卡审核专用章自下文之日起作废并上缴管理局封存。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务必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程序办事,彻底扭转“各顾各”、“单打一”的局面,堵塞随心所欲造成的管理漏洞,识大体,顾大局,切实把本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抓紧、抓好,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2、继续加强政策学习,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做到令行禁止。进一步组织力量,落实白林管劳字[2003]033号、075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3、改变作风,求真务实,继续深入开展抓落实,促管理活动,使全局劳动用工管理再上新台阶。
    四、在《白龙江林管局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未修订前,暂按本《通知》执行,其解释权属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