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委员会
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八个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
为深入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林区基层党的建设,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现将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发布的党支部组织生活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八个标准予以转发,请结合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1.党支部“三会一课”程序
2.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程序
3.党支部党务公开规范
4.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规范
5.党支部谈心谈话规范
6.民主评议党员规范
7.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8.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规范
中共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委员会
2018年 6月14日
附件1
党支部“三会一课”程序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支部党课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中央在甘单位及其直属
事业单位的党支部、党总支。机关所属企业和其他党支部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三会一课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支部党课统称“三会一课”。“三会一课”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三会一课”的内容要符合机关工作特点,贴近机关党员实际,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四、 支部党员大会
(一)会议时限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措施。
2.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讨论并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4.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罢免、撒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提出终止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意见,增补和调整党支部委员。
5. 落实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
6. 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工作。
(三) 会前准备
1. 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
2.支部委员会应在会前将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党员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3. 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意见,并把意见如实转达支部党员大会。
4. 根据会议内容,接收新党员等支部党员大会,可以吸收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等列席。
(四) 会议召开
1.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也可委托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2. 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参会党员不少于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3. 主持人应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4.支部党员大会应按预定的议题进行,每个党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5. 支部党员大会由组织委员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员、大会的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等。
(五) 决议形成
1.支部委员会提出决议草案。
2. 参会人员民主讨论。
3. 党员表决,支部党员大会通过表决,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一般不急于作出决议,可让大家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讨论表决。
(六)会后工作
1. 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员公布,对因故没有到会的党员,应向他们传达会议决议。
2. 对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会后要制定措施、分工落实、督促检查。
3. 支部党员大会由分工负责的委员及时起草简讯,可附照片,经支部书记审签后,可在本单位网站、微信群、展板等发布公开,并报送上级党组织。
4.将支部大会形成的材料整理归档。
五、支部委员会会议
(一)会议时限
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以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3.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办法,检查和总结支部工作。
4.研究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工作。
5.审议通过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报送上级党组织的工作报告。
6.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7.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的有关工作。
8.研究支持群团组织的工作.
9.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研究讨论其他工作。
(三)会前准备
1. 确定会议议题。
2.准备会议材料。
3.发出会议通知。
(四) 会议召开
1.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宣布会议议题和内容,主持集体讨论。
2.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应由全部支部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3.对决定的事项提出明确分工,分头抓好落实。
4.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或决定等。
(五)会后工作
1.向上级党组织或支部党员大会汇报情况。
2.有关委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3.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六、 党小组会
(一)会议时限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二) 会议内容
1.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等。
2.讨论贯彻落实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
3.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
4.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推荐优秀党员等有关工作。
6. 讨论研究其他事项,
(三)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2.党小组组长应在会前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委员沟通商议。
3.准备会议材料。
4.发出会议通知。
(四) 会议召开
1.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党小组组长主持会议。
2.党小组组长应通报党员出缺席情况及本次会议的议题、方法和要求。
3.按议题进行,党小组组长应善于启发引导,防止冷场或跑题现象。
4.党小组组长应根据大家的讨论情况,进行归纳小结,形成统一意见。
5.做好记录,党小组会应有人记录,把会议概况、学习有关材料、讨论发言摘要、会议小结等完整准确清晰地记录下来。
(五) 会后工作
1.党小组组长应检查会议记录情况,并把记录簿妥善保管。
2.党小组组长应将党小组会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3.党小组组长应抓好会后的组织落实工作。
七、党课
(一)时间要求及形式
1.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
2.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应在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鼓励其他党员讲党课,可以邀请各级党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等授课,也可自行采用组织观看电教片、优秀党员介绍先进事迹等形式开展。
3.党支部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确定党课主题、时间、讲授人等,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列席。
(二)课前准备
1.党课通知由宣传委员起草,提前1-3天通知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通知范围应包括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本单位领导以及上级党组织参加的相关代表。可邀请有关党员干部和群众参加。
2.主讲人应围绕党课主题精心备课,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形成书面讲稿或幻灯片。
(三)课中讲授
1.讲党课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等人员主持。
2.党课讲授结束,支部党员可以提问交流、作出评价。
3.支部党课活动应由宣传委员做记录,包括参加人员、讲课内容、讨论发言等情况
(四)课后事项
1.宣传委员应及时起草党课简讯,可附照片,经支部书记审签后,在本单位网站、微信群、展板等发布公开,并报送上级党组织。
2.宣传委员应将党课通知、有关授课材料、影像资料等收集保存。
3.对因故未听课的党员,党支部应采取送阅授课材料、记录等方式组织补课,使全体党员都要受教育。
八、流程图
党支部“三会一课”流程图参见附录A。
附件2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程序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议时限、参会人员、会议程序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中央在甘单位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支部、党总支。机关所属企业和其他党支部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三、会议时限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四、参会人员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请假。转入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在转入党支部参加组组织生活会。
五、会前准备
(一)制定方案。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参加人员、主题、步骤、完成时间等,提前10天通知与会人员。
(二)组织学习。围绕会议主题,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规定的相关材料,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三)征求意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党员干部群众对支部委员会和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
(四)反馈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分别向每名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
(五)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要开展充分地谈心谈话。
(六)撰写发言提纲。支部班子及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深入查找问题及思想根源,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发言提纲包括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以及整改措施。
(七)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安排情况。组织生活会召开7天前,党支部将组织生活会安排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八) 党员人数较多且有党小组的党支部,为保证组织生活会的实效性和质量,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报送党支部,由党支部留存相关资料;组织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党支部统一组织,也可由党小组按进度要求自行安排。
六、召开会议
(一)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书记通报上年度查摆问题整改和年初承诺兑现情况,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接受党员干部评议。
(三) 党员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按照“先支部书记、后支部委员、再普通党员”的顺序,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一开展”的方式进行。支部班子和党员要贯彻整风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目的。自我批评内容要具体,剖析要透彻、抓住要害,整改措施要对着问题去,可操作、能落实。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党员对巡视巡察反馈及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
(四) 每名党员要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谈清认识、表明态度。对批评意见,诚恳接受,吸取教训,切实改正。
(五)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记录要真实准确,不得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避免遗漏。
七、会后工作
(一)制定整改措施。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支部班子和每名党员分别制定支部班子和个人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并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
(二)通报和报告。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应及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会议召开情况。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党支部应在组织生活会后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
(三)做好材料归档。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支部班子和党员发言提纲,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通报文件、会议召开情况报告等材料。
(四)整改监督检查。党支部(党小组)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组织党员自查、支部督查和群众监督等形式,督促党员落实整改措施。
八、流程图
本标准流程图参见附录A。
附件3
党支部党务公开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支部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内容、范围、程序、方式、监督与追责等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中央在甘单位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支部、党总支。机关所属企业和其他党支部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党务公开
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公开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四)换届选举、党支部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支部自身建设等情况。
(五)防止和纠正“四风”问题,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六、公开范围
(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二)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权利义务,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开。
(三)涉及特定的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的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七、公开程序
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的四个环节进行公开。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八、公开方式
(一)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二)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九、监督与追责
(一)党支部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党支部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党支部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三)党支部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通报。
(四)对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公开要求
(一)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党支部应当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教育,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二)遵守保密安全规定
党支部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三)编制党务公开目录
党支部应当根据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目录参见附录A)。
(四)统筹其他公开平台
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应当统筹使用。有条件的党支部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或设置公开栏目。
(五) 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
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十一、结构图
本标准结构图参见附录B。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党支部党务公开目录
表A.1 党支部党务公开目录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公开范围 |
公开形式 |
党支部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
1.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 |
2.党支部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 |
|
3.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 |
|
党的思想建设
|
4.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5.理论学习计划、理论研讨及落实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6.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党的组织建设情况 |
7.党支部的设置和主要责任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8.党组织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9.党员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
10.党员民主评议及组织处理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11.推荐、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其他党内创先争优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12.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13.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14.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公开范围 |
公开形式 |
领导班子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 |
15.党组织领导班子职责分工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16.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17.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18.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19.年度考核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干部任选和管理情况 |
20.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21.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
22.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听取 、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 |
向社会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23.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情况,党员开展扶贫济困、救灾捐助、党内帮扶等活动情况。 |
向社会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24.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25.维护党员群众利益,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
2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27.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28.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
29.处理党员违纪情况。 |
本单位内公开 |
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 |
附件4
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安排、计划制定、参加人员、活动形式、活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中央在甘单位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支部、党总支。机关所属企业和其他党支部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主题党日活动
主题党日活动以党员教育管理为基本内容,以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为基本途径,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基本目标,每月至少选择某一天时间,围绕贯彻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研究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党的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主题党日活动一般每月固定某一天开展。除了结合“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外,其他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二)党支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原则上每2年不超过1次。
(三)要处理好工学矛盾,提前制定计划、确定时间,一般不随意更改或者取消。如有特殊情况,事先要说明,事后要补上。
五、制定计划
(一)党支部在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时,一并制定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内容、形式、地点、参加人员、组织实施责任人等,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期开展。年度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应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
(二)主题党日活动要把政治功能摆在首位,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庄重感和生动性,让党员从中得到党性锻炼、受到思想熏陶,着力提高活动质量和吸引力。
(三)主题党日活动要突出“党味”,坚持解决党支部自身建设问题与服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支部和党员实际相结合,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让党员每次都有收获。
(四)主题党日活动要注重计划性和连续性,事先应充分准备,切忌盲目、随意、重复开展,力求通过定期开展活动,让党员养成经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习惯和自觉,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使党组织更有凝聚力、影响力。
六、参加人员
(一)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建立主题党日活动登记制度,支部党员活动参加率不得低于80%。
(二)可根据活动主题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七、活动形式
(一)组织党员参观学习,可开展党性党史党风现场教育、警示教育、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党建示范点等活动。
(二)组织党员开展服务群众活动,包括与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爱心募捐、脱贫攻坚、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
(三)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扣服务脱贫攻坚、一带一路、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举办专题报告会、座谈会、技能比赛、知识竞赛、献计献策、一线攻坚等活动。
八、活动要求
(一)离开常驻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在活动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备。
(二)活动经费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应由分工负责的委员及时起草简讯,可附照片,经支部书记审签后,可在本单位网站、微信群、展板等发布公开,并报送上级党组织,
(四)建立主题党日活动台账妥善保存签到表、记录本、简讯、活动照片等资料。
九、结构图
本标准结构图参见附录A。
附件5
党支部谈心谈话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支部开展党内谈心谈话的对象与方式、内容和要求等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中央在甘单位及其直属
事业单位的党支部、党总支。机关所属企业和其他党支部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谈心谈话
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解决矛盾,增进团结,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奠定良好基础。
四、谈心谈话对象与方式
(一)支部书记与支部班子成员之间、支部班子成员之间、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
(二)支部班子成员要主动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三)党员出现下列六种情况时,必须及时约谈:工作有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发现违规违纪苗头或倾向时必谈。
五、谈心谈话内容
(一)了解掌握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二)指出谈心谈话对象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其改进提高。
(三)征询谈心谈话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四)交流思想,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真实想法,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
(六)其他认为必须谈心谈话的事项。
六、谈心谈话要求
(一)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与每名党员至少谈2次。
(二)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三)外出或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可以主动上门谈心谈话。
(四)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安排。
(五)对谈话中反映的共性的、普遍性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抓好整改落实。对谈话中反映的班子和党员个人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指出,责成有关班子或党员认真整改。对党员个人存在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党员的角度出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帮助解决。
(六)谈话人应当做好谈话记录,可使用《谈心谈话记录表》(模板参见附录A) 。
七、注意事项
(一)提前做好准备,弄清楚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包括性情、秉性、修养等,特别是要掌握清楚谈心谈话对象有哪些思想疙瘩,以及其前因后果等。
(二)把握好谈心谈话时机,把握好什么事情可以谈,什么事情不能谈;什么时候该谈,什么时候不该谈等。
(三)坚持民主作风,真挚诚恳、以心换心、会听善解、坚持原则,不能顺着谈心谈话对象的错误思想。
(四)谈心谈话对象出现问题或不良倾向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慎重确定谈话人选,切实增强谈心谈话实效性和针对性。
八、结构图
本标准结构图参见附录B。
附件6
民主评议党员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的基本要求、评议对象、内容、程序等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中央在甘单位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支部、党总支。机关所属企业和其他党支部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于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之一。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党支部考核,对每名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规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确定等次,表彰优秀党员,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达到教育党员、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支部的组织力的目的。
四、基本要求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一般在年底前后进行,可与组织生活会、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党员大会方式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但形成的组织鉴定和处置意见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表决。
(三)民主评议党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主持。与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80%。
五、评议对象
(一)民主评议对象为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转入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在转入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二)因故经批准不能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应当提交自我评价书面材料,由支部党员对其进行评议,支部委员会确定评议等次,并将评议意见和等次结果反馈党员本人。
(三)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加了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一般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六、评议内容
(一)政治合格
坚定理想信念,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执行纪律合格
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品德合格
维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发挥作用合格
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作表率、当先锋。
七、评议程序
(一)会前准备
党支部提前通知党员认真学习上级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通知和本标准,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党员参评率。党支部应提前7天确定召开时间并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或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列席。
(二)学习教育
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重点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权利、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上级党组织对学习内容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个人自评
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深刻查找问题和不足,进行自我评价,并撰写发言提纲。发言提纲包括个人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开展。
(四)党员互评
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
(五)支部评定
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评议和测评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名党员等次评定提出初步意见。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党员互评情况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受到党纪处分但仍可以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当年应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对一些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或正接受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调查的,暂缓作出决定,待问题查清后,再予以评定等次。评议结果要向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并报送上级党组织。表格模板参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六)总结归档
评议结束后,各支部评议活动期间的有关原始记录、民主测评表、意见建议、支部委员会决议等材料存档备查。
八、结果运用
(一)公示评议结果
支部应将每个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民主评议结果有反映或者质疑的,党支部应虚心听取意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二)表彰优秀党员
对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要予以表扬或表彰;对特别优秀的,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表彰人选。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
对评议结果和平时表现一般的,要深入了解情况,重点提示提醒;对评议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GSDJ/JG 21-2018《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规范》进行组织处置。
九、结构图
本标准结构图参见附录D。
附录A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模板
表A.1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 年度)
时间:
姓名 |
测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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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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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相应的空格内打“√”。评议为“不合格”的情况,请将被评议者存在的具体问题、希望、意见写在备注栏中。 |
附录B
《民主评测党员评测情况统计表》模板
表B.1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情况统计表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情况统计表
( 年度)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测评的时间:_____ 主持人:_____
参加民主评议党员_____人,发出、收回测评票_____张,其中有效票_____张
姓名 |
民主评测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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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比例 |
合格 |
比例 |
基本 合格 |
比例 |
不合格 |
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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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民主评测党员拟定等次表》模板
表C.1 民主评议党员拟定等次表
民主评议党员拟定等次表
( 年度)
党支部名称:
姓名 |
支部拟定测评等次 |
上级党组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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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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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党支部拟定测评等次请在相应的空格内打“√”或注明情况。 |
附件7
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中央在甘单位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支部、党总支。机关所属企业和其他党支部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三、总要求及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四、申请入党
(一)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书必须书面提出,在结尾右下方写上申请人的姓名和日期。
(二)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三)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四)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六、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 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1.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2.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3.必要的函调和派出党员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资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发展对象应参加基层党委或县级以上党(工)委组织部门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24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七、接收预备党员
(一)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式样由中央组织部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印制) 。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二)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三)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包括: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支部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5.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四)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
1.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
2.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
3.表决结果。
4.通过决议的日期。
5.支部书记签名。
(五)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含工委,下同)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六)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七)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1.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 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八)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九)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八、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应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三)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四)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并提出转正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1.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3.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包括:
1.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
6.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六)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八)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九)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十)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十一)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九、流程图
本标准流程图参见附录A。
附件8
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关软弱涣散党支部目标要求、界定标准、工作措施、整顿验收等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中央在甘单位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支部、党总支。机关所属企业和其他党支部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
2014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通知》,分领域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其中机关按照5%的比例进行整顿提升。自2014年开始,每年都按照5%的比例,依照中组部5个方面的界定标准,连续5年开展了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升工作。工作开展以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机关党支部的组织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有力地推动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四、目标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的要求,针对当前机关部分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通过集中持续整顿,推进机关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把机关党支部建设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五、界定标准
机关软弱涣散党支部按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界定:
1.党支部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
2.党支部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党支部整体战斗力的。
3.党支部、支部委员会不团结、搞内耗、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4.“三会一课”等组织制度形同虚设,党内生活不严肃、不经常的。
5.党支部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六、工作措施
(一)选优配强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委员会不健全抓紧选优配齐,支部书记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处(科)室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对不能胜任的尽快调整。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接地气、情况熟、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党支部委员。
(二)精准制定整顿方案。坚持“一个支部一个方案、一个问题一个措施”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制定有针对性的整顿方案,把整顿任务具体化,明确整顿时限、责任和效果。
(三)加强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按照分层负责、分类组织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由各级直属机关工委对机关软弱涣散党支部书记进行全部轮训,帮助提高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在机关软弱涣散党支部中,加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提高党员思想认识。开展“设岗定责、公开承诺”、“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岗位特点公开承诺践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引导和指导机关软弱涣散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谈心谈话、主题党日、党性分析等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不断提升组织力。
(六)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定期召开整顿工作分析会,及时完善整顿措施;建立挂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问题、销号一个问题。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本单位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为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提升第一责任人;确定1名党员领导干部包抓机关软弱涣散党支部,指导整顿工作,确保不转化不脱钩。
七、整顿验收
(一)软弱涣散党支部验收工作由机关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整顿提升完成要求时限1个月前,由部门(单位)党委(党总支)开展全面自查,查漏补缺,确保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整顿提升时限截止后1个月内,由同级直属机关党(工)委牵头对软弱涣散党支部对照整改台账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工作完成后向上级党委作专题汇报。
八、整顿成果巩固
(一)及时开展“回头看”,查台账,看措施是否合理;查方案。看执行是否到位;查结果,看群众是否满意,确保整顿提升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转化工作的督促检查,防止工作一阵风、雨过地皮湿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整顿提升工作,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进而达到长效指导工作的目的。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整顿成效不明显,按期无法转化提升的或转化提升后短期反弹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整顿的质量和效果。
九、结构图
本标准结构图参见附录A。
医院总机:0939-8619619(号码查询)
急救中心:0939-8256120(不提供患者咨询)
患者咨询:0939-8619619(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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