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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1-08-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中心医院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心医院党委在全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对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全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第三条 中心医院党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从医院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规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增强中心医院党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履职尽责,强化法治思维和规矩意识,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

第四条 中心医院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一)对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加强对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医院干部,向上级组织推荐重要干部。

(四)加强对全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医院工会、共青团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群众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五)动员、组织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五条 中心医院党委委员构成应当符合中央、省委及中心医院党委关于党龄、年龄、性别、专业等方面要求,具有代表性。人员应当包括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因调离、辞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委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免去其党委委员职务。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党委委员职务自动终止。

第三章 

 党委是医院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按照把好方向、出好思路、用好干部、理好关系、抓好大事的要求,职责范围是: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及保护中心党委的决定、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检查执行情况。
    (二)审定党委年度工作要点;讨论医院行政提交研究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医院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医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违纪违法案件立案及处理问题等。
    (四)研究确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医院稳定的重大事项等。
    (五)审定党委向保护中心党委所作的重要请示、报告,党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党委领导同志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
    (六)听取医院纪检、组织、宣传、普法等工作汇报;听取工会、共青团、妇委等工作汇报。
    (七)定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中心组学习一年不少于12次。
    (八)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党管人才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的干部任用条例,以“好干部”标准,把好选人用人关,按照干部任用工作规定的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用。
    (九)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党员发展的组织工作程序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并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教育监督,做好疏通党员出口工作。
    (十)研究必须由党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中心医院党委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委员会及其成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中心医院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向中心医院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每年听取1次各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实行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党建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党建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中心医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心医院党委每年向保护中心党委和纪委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条 中心医院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及中保护中心党委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省委及保护中心党委精神为前提。中心医院党委每年向保护中心党委呈报1次全面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落实中央重要决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党内重要法规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专题报告。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保护中心党委请示报告。

第十 中心医院党委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由下级党组织处理。中心医院党委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应当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需要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通报。

第十 中心医院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应当由中心医院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 党委书记应当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其他委员应当支持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十 代表中心医院党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言论,应当事先经过委会审定或者书记批准。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精神。

第十 中心医院党委委员应当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带头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保护中心党委的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召开1次,如特殊情况可推迟召开、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各党支部书记可列席党委会;党办主任相对固定列席党委会;根据议题需要,经党委会主持人批准,可通知有关部门和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某些会议。
    召开党委会时,党委成员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党委会议事时,某议题涉及党委班子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要亲自参加或由党委会集体进行。
    重大问题决策,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需要由医院行政提出方案的,必须由行政班子或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后提交。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方案提出后,一般就征求各支部党组织的意见,听取职能部门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作出评估。

第六章 执行和落实

十七 对中央省委及保护中心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党委应当及时召开党委会进行传达贯彻,并对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十八 保护中心党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书记其他委员应当认真研究,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并形成专项报告。

十九 中心医院党委通过党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委负责组织实施;作出的决策,由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通过召开委会会议决定。

第二十条 中心医院党委建立决策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对重大决策事项建立督查台账,加强定期回访和跟踪督办,确保决策事项全面落实。

第七章 自身建设

第二十 中心医院党委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切实增强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不断提高领导专业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坚持中心医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且不得以委会会议或者一般党员干部讲座等形式代替。中心组成员应当坚持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至少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

二十二 中心医院党委及其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书记与其他委员、委员之间应当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会前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应当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应当逐一整改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委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为基层党员干部讲党课。

二十三 中心医院党委及其成员应当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忠诚干净担当,为全党员干部作出示范。

二十四 中心医院党委及其成员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心医院党委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十五 中心医院党委向中心医院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保护中心党委领导和工作监督,接受保护中心纪委和中心医院纪检组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委书记应当加强对委员会和其他委员的监督,自觉接受委员会和其他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中心医院党委应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对待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虚心接受各方面的批评。

第八章 

二十七 本规则由中心医院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心医院党委办公室承办。

二十八 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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