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局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情况和林草科技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开始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和林草科技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由各级林草科技部门负责统计填报。为做好我省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和林草科技情况统计调查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根据国家林草局党组会议要求,国家林草局科技司负责全国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情况和林草科技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各省林草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本省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情况和林草科技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现根据我省工作情况,将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如下:1.请全省各县(区)林草或其他部门对接本单位规划财务部门,填报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后直接从系统报市(州)林草主管部门;2.各市(州)林草(林业)局负责通知和指导本市(州)各县区统计人员做好统计工作,并负责对本市所有县区填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经对接本级规划财务部门复核后,经系统报送省林草局,并同步汇交至同级规划财务部门。3.局直各单位林草科技部门对接本单位规划财务部门,填报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后经系统直接报省林草局科技部门审核,并同步汇交至同级规划财务部门。4.省林草局科技信息处会同局规财处负责全省统计工作的审核汇总工作,在对各市(州)林草部门提交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后经系统报国家林草局科技司。
(二)加强业务学习。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抓紧时间同本级规划财务部门积极沟通,了解工作基础,深入研究全国林草综合统计管理系统,熟练掌握统计数据的采集方法、审核要点、报送程序、报送时限及系统操作等重点内容。同时要认真组织学习《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林规发〔2022〕121号)文件明确的相关学习内容,了解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及时组织报送。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局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地本单位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和林草科技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做好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情况和林草科技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统计数据经各单位审核确保数据无误后填报全国林草综合统计管理系统,并同步汇交至同级规划财务部门。最后在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后将系统中的报表数据打印盖章报送至省林草局科技信息处,同时将盖章电子扫描件报送指定邮箱。
(四)指定专人负责。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县(区)、局直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确定专职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于2月15号前将专职负责人员名单(附件1)发送至省林草局科技信息处指定邮箱。并请相关专职负责人员参加2023年2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由省林草局规财处组织的全省林草调查统计工作培训会(腾讯会议号455430239;会议密码123456)。
(五)数据报送时限。请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局直各单位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2022年年报数据填报工作,2023年季报数据请于当年每季度第二月月末(第一季度:2月底、第二季度:5月底、第三季度:8月底、第四季度:11月底)前汇交我局。
联系人: 省林草局科技信息处 杨燕
联系方式: 0931-8314775 15095360308
邮箱:939865774@qq.com
附件:附件1.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情况和林草科技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附件6.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布置培训会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