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洮河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5月9日,洮河生态建设管护中心会同林区法院、公安分局开展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从洮河林区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建立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随机抽取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数5倍以上人员作为陪审员候选人选举推荐人民陪审员,机关各部门候选人员均参加了选举,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关于陪审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广泛征求意见,对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了吴晓斌等13名同志为洮河林区人民法院陪审员。
5月20日,洮河生态建设管护中心召开专题会议,会议邀请了洮河林区人民法院院长 以及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会议宣读了洮河生态管护中心关于任命吴晓斌等同志人民陪审员的决定,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并围绕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司法礼仪、《民法典》、《刑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题培训。
会议指出,一要严肃对待,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的重要性。人民陪审员肩负人民的重托,到人民法院与审判员一起行使庄严神圣的审判权,意义重大;二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身为人民陪审员要想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钻研法律知识、参加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必不可少;三要摆正位置,自觉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对于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参加审理。
会议强调,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要致力于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研判,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提高司法公正效率;要致力于保障司法廉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要求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同时能够现场监督法官审判,提高裁决过程透明度,使裁决更加合情合理;要致力于增强司法权力,大力宣传司法工作,陪审员的参与有助于增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使其自觉履行义务,并通过自身影响力,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真实情况,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