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洮河生态建设管护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24     分享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我中心主要的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保护和扩大辖区的森林资源,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安全;负责林区森林防火、林政执法、禁种铲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检验;负责森林资源检测、规划设计;管理保护林地和森林、野生动物资源;负责生态和林业科研、应用、推广和普及。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甘肃省洮河生态建设管护中心内设党委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造林科、资源管理科、天保办、产业管理科、科教信息科、护林防火科、机关党总支13个科室,正科13名,副科18名。

直属单位9个:冶力关林场、羊沙林场、大峪林场、机关事务站、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职工医院、干休所、森林草原消防队、冶力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管护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领导职数66名,其中:正科27名,副科39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洮河生态建设管护中心部门预算收入为8264.4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53.18万元,增长14.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项目的预算的收入,保障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行。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64.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264.4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53.18万元,增长14.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项目的预算的收入,保障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行。其中:基本支出1724.06万元、项目支出6540.4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8264.4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1753.18万元,增长14.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项目的预算的收入,保障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行。其中:基本支出1724.06万元,项目支出6540.42万元。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64.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 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8264.4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1013.02万元,增长14.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项目的预算的收入,保障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行。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6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3345.00万元。

4.农林水支出4875.32万元。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64.4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724.0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99.96万元,增长3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定项补助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预算收入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540.4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353.22万元,增长26.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项目的预算的收入,保障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行。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6个,主要是国土绿化支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补助、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森林资源管护、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与利用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6.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00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的业务培训费,其中:林区禁种铲毒—培训费2.00万元,林区公共支出—培训费2.00万元,国土绿化支出—培训费2.00万元。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2022年无非税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货物143.45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0209)政府采购预算—设备购置2.50万元,森林资源管理(2130207)政府采购预算—煤炭50.00万元,森林资源管护(2110501)政府采购预算—煤炭70.00万元,政策性社会性补助(2110503)政府采购预算—煤炭20.00万元,森林资源管理(2130207)政府采购预算—设备购置0.9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我中心车辆账面数量14辆,其中越野车7辆,其他车型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然林保护恢复资金。

项目概况:洮河生态建设管护中心地处青藏高原的东北边缘。地跨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合作市、卓尼县、临潭县、迭部县、康乐县5县(市),洮河自西向东流经林区,属洮河中游地区,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基地、甘肃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西北地区重要的物种基因库,也是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重点实施区域,生态地位极其重要。

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天保二期工程实施方案》、《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项目实施主体:甘肃省洮河生态建设管护中心

项目实施周期:202211日—20221231

项目实施计划:通过加强人工巡护力度,搭配科技辅助支撑、加大宣传规模,保证各类森林资源可持续的发展。

年度预算安排:保障森林资源管护,确保人员经费,维护林区稳定,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预期总体目标:森林资源管护率达到100%,确保人员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为提升环境生态效益做出突出贡献,为林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六)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一方面,强化项目绩效目标。每年对各科室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重新编报。另一方面,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可量化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

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每年底通过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部分项目资金,或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

2.             绩效运行监控

我中心分别会在每年16月份和19月份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填报。并在甘肃省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内及时、如实上报绩效监控信息表。

2021年我中心实际产出指标基本达到设定的绩效指标和绩效目标效果。

3.             绩效评价(整体绩效自评)

2021年我中心部门决算支出651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10万元,项目支出5187.2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实际产出指标全部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和绩效目标效果。

4.             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将绩效结果向社会逐步公布,进一步增强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7个,涉及财政支出654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个,涉及财政支出6540.42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1.             项目绩效目标表

2.             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绩效目标情况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结转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1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送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