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职工诉求
畅通渠道的实施方案(试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30 浏览量:

白林管党字201438

关于建立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职工诉求

  畅通渠道的实施方案(试行)

     局属各单位党委:

    为了进一步健全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规范并畅通职工反映诉求的渠道,建立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建议的长效机制,督促各级职能部门自觉履行责任,及时有效地解决好职工的诉求与困难,促进职工队伍团结稳定,积极为建设和谐林区凝心聚力。现结合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职工群众在构建和谐林区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在推进林区各项改革、加强林区社会管理中解决好职工的利益诉求,全面推进维权工作,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行政处置、工会督办的维权工作新格局。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下移工会组织的工作重心,明确责任,加强分类指导,提高维权服务水平。通过职工诉求畅通渠道的建设,不断增进各级组织和干部对职工的感情,密切与职工的联系,及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激发林区职工的活力,为林区发展建设创造和谐环境。努力做到林区职工的诉求有地方反映、有人关注、有人收集、有人处理,让职工切实感受到林区各级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三、工作机制

  (一)职工诉求受理渠道的建设

   1.林区各级工会组织(管理局、林业局、林场工会委员会及其工会小组)均为职工诉求的受理机构,专人负责受理职工诉求方面的日常业务,及时收集并反馈职工思想动态及需要解决的利益诉求。

    2.按照贴近职工、按点设置、全面覆盖、便于工作的原则,加强并完善林区工会小组的建设工作,将工会小组建立到一线护林站点、生产班组、机关处室(车间、科、股),工会小组长为职工利益诉求的第一级收集人。

    3.林区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对诉求事项的分理和督办,及时将职工的诉求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除在诉求初发阶段。本方案所称诉求人主要指与林区各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

    (二)职工诉求的征集方式

    1.工会小组长负责职工诉求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反馈回复工作,做到定期或随时向本单位职工主动征集诉求和意见建议。诉求人向本单位工会小组长提出诉求事项或意见建议后,工会小组长将诉求事项归纳整理,对符合诉求范围的事项认真填写《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职工诉求征集处理及办结反馈表》,每15天向林场工会上报一次;各林场工会每15天向林业局工会集中上报一次(属于本级组织处置的除外);各林业局工会(直属单位工会)每个月向管理局工会集中上报一次(属于本级组织处置的除外)。凡涉及职工队伍稳定的重大诉求事项要及时报送。林场工会向林业局工会报送的职工诉求要同时抄送林场综合办公室(信访办);林业局工会向管理局工会报送的职工诉求要同时抄送本局信访办公室。

    2.职工提出利益诉求,需如实向工会小组长反映真实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所提供材料或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工会小组长征集到职工诉求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紧急或对个人、单位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即确认。

    4.职工诉求的受理工作,按照诉求事项所涉及的内容,实行分级负责制,属于哪个层级解决的事项由哪个层级负责处置办理,超出本级职责和权限的诉求可逐级上报。

    5.征集职工诉求的工会小组长要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对确认后的职工诉求予以受理,并及时将处置程序告知诉求人。

    6.管理局工会设立诉求直通电子信箱(bljgonghui@163.com),基层紧急性诉求事项,可由工会小组长或基层工会委员会直接发送到信箱,但需注明组织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一般性诉求不得越级上报,直通信箱不受理匿名诉求。

    四、职工诉求的受理范围

    受理和办理职工诉求事项,要遵循规范有序的原则,按照渠道通畅、逐级受理、责任归口、跟踪督办、限时反馈的工作机制运行。

    (一)职工诉求受理的范围

    1.对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单位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对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的咨询;

   4.对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政行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涉及影响本单位职工正常工作、学习、生活,为多数职工谋求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6.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不予受理的诉求范围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诉求;

    2.损害集体及群众利益的诉求;

    3.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4.诉求人不能保证诉求内容真实性,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据的诉求;

    5.以盈利或逃避问题和责任为目的的诉求;

    6.各种恶意攻击性诉求;

    7.内容涉密暂不能公开的诉求;

    8.超出受理期限的诉求。

    五、诉求事项的办理

    1.各级工会接到下级上报的诉求事项后,要根据诉求事项内容按照生态建设、经营管理、文化建设、民生保障、教育培训、劳动关系、社保工资、安全保护、生活福利、基础建设、帮扶救助、作风建设、其它等进行分类登记和汇总工作,并同时启动诉求事项处置程序或上报程序,做到及时有效、不延误处置时机。

    2. 各级工会对受理的诉求事项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职工诉求事项处理登记表》,定期汇总分析职工诉求情况,并将事项受理情况告知下级工会小组长,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诉求事项,应即时告知呈报单位及诉求人。

    3.各林场级工会对征集到的诉求事项,应由林场级办理和答复的,交由林场综合办公室(信访办)处理;林业局工会收到的诉求事项,应由林业局办理和答复的,交林业局信访办处理;应由管理局办理和答复的诉求事项,交由管理局信访办处理。各级信访办要督促业务归口部门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4.各级工会每月要将收集、处理职工诉求情况向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一次书面报告。

    5.各级信访部门要督促诉求事项业务归口部门,按照政策法规限期办理诉求事项,并及时将处理意见或解决措施填入《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职工诉求征集处理及办结反馈表》,交回工会,以便向诉求人反馈回复。

    6.一般诉求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法按时办结的,工会组织要督促信访部门尽快办结,同时将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告知上报单位工会及诉求人。

    7.重大或特殊诉求事项办理期限为15天,情况复杂无法按时办结的,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延期办理,但要向呈报单位及诉求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8.诉求事项办结后,各级工会要做好办结记录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跟踪与督办

    1.各级工会要全面跟踪诉求事项办理过程,督促信访部门按照规定期限开展相关工作,确认诉求事项是否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或不具备条件无法办结等状态,并对诉求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书面记录。

    2.超时未办结的诉求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书面材料,由各级信访部门牵头协调处理,同时由业务归口部门承诺新的办结时限。

    七、反馈与回复

    1.诉求事项办结后,一般性诉求由工会按照诉求上报渠道将《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职工诉求征集处理及办结反馈表》复印件逆向反馈给基层工会,最终由工会小组长回复给诉求人。涉及紧急或具有时效性的诉求,工会应在办结后及时以电话、网络或当面告知的形式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诉求人,书面反馈回复材料随即按渠道下传。

    2.对于特殊诉求事项,涉及到社会其他层面、其他单位或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解决,或短时期内无法解决的诉求,要向上报单位及诉求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职工普遍关注的诉求事项,办结后可按职能部门的处理意见或解决措施,以信访部门函复、网站发布、杂志登载的方式及时回复给诉求群体,提高事项办理的透明度,扩大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八、责任落实

     1.林区各级工会是职工诉求渠道的建设部门,信访办和诉求事项的业务归口部门是实施本方案的主要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落实工作,体现关爱职工、勤政为民、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好每件职工诉求的处置工作。

     2.本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和落实成效,纳入林区各级党政工组织和林区各级机关内设机构的年度考核内容,对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职工诉求征集处理及办结反馈表》

      2.《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职工诉求事项处理登记表》

 

 

                                                                       中共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委员会

                                                                                   201455
 

    抄送: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党委工作部        20145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