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林区职工文学文艺作品创作大赛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3 浏览量:

 

 

 

 

 

 

 

 

 

 

 

 

      白林管工字〔2015〕11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工会

关于举办林区职工文学文艺作品

创作大赛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2015年开展有关活动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加强林区职工文化建设,活跃林区职工文化生活,打造林区文化产品,管理局工会决定从2015年3月至6月举办林区职工文学文艺创作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满足林区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贴近林区、贴近一线,反映林区职工工作、生活中的人和事,捕捉林区发展建设60多年中的感人故事,展示林区职工在推进生态建设和林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精神风貌为内容,唱响工人伟大、劳动光荣主旋律,激发林区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团结引领林区广大职工建功立业,为中国梦·林区美伟大实践提供精神动力。

  二、参赛对象

  林区各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一次性安置人员和职工家属等文学文艺爱好者均可参赛。

  三、作品要求

  (一)文学作品:根据活动主题创作的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戏剧作品均可参赛,要求作品紧扣时代脉搏,主题突出,积极向上,汇聚和传导林区正能量。

  (二)文艺作品:根据活动主题创作的歌曲、长篇诗、小品、相声、短剧、快板、舞蹈创意等均可,要求作品主题鲜明,立意新颖,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时代气息,适宜舞台演出或制作微电影、电视剧。

  四、奖项设置

根据参赛作品质量和层次,评选出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职工文学文艺作品创作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二、三名,同时设鼓励作品奖10个、优秀组织奖3个。对评选获奖的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鼓励奖200元。

对获奖作品中被选入舞台节目表演或作为微电影、电视剧本的将再次进行评奖,分别发给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五、活动安排及作品报送要求

1、各林业局、河西综合开发局工会报送作品总数不少于10个,其他单位工会报送作品总数不少于 3个。所有作品要求原创,如涉及著作权、版权或其他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2、本活动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以及作品初步征集工作由局属各单位工会负责实施。各单位对报送到管理局的作品要进行认真甄选,把好质量关,确保把最优质的作品推荐出来。所有参赛作品均填写《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职工文学文艺作品创作大赛登记表》,并随附纸质A4幅面作品(同时报送电子版),各单位工会于2015年626日前报送管理局工会

3、2015年6月底,管理局工会将邀请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对选送的作品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根据体裁推荐到相关媒体发表,题材适宜的优秀作品将进行二次创作,编排成舞台剧或拍摄成微电影、电视短剧,在林区及更大范围内展示传播。

4、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文件、启示等传统方式和QQ群、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对创作大赛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在全林区营造关注、支持和引导职工文化创作的良好氛围,鼓励林区职工家属广泛参与文学文艺创作大赛。

5、本次大赛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推进林区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的具体实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精心组织,确保大赛顺利推进。

附: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职工文学文艺作品创作大赛登记表

 

             

 

2015年3月12

 

 

 

 

 

 

抄送:本局党委书记、局长、工会主席、副主席,党委

工作部、办公室,存档(2)              共印24

白龙江林管局工会办公室           2015年3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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