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林管工字(2015)50号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工会
关于印发《“劳动美·护林光荣”岗位劳动
竞赛活动优秀护林员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林业局工会、南华林场工会:
现将《“劳动美·护林光荣”岗位劳动竞赛活动优秀护林员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2日
“劳动美·护林光荣”岗位劳动竞赛活动
优秀护林员评选办法
为了有效促进林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质量,进一步激发一线护林职工的工作热情,大力营造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培养并树立林区护林岗位的模范和典型,根据白林管工字(2014)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优秀护林员每年评选一次,必须在扎实有效地开展“劳动美·护林光荣”岗位劳动竞赛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评选实行单项考评和全员民主测评相结合,按照日常素质竞赛、技能竞赛、勤劳竞赛和业绩竞赛的量化得分和职工民主测评得分进行考量,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成绩进行评选。
第二条 优秀护林员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来的年度优秀护林员必须在品德、素质、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表现突出、大家服气、与荣誉相称,能够真正成为林区护林岗位上的标兵。
第三条 优秀护林员标准:
1、须具有三年以上一线护林员岗位工作工龄;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较好地遵守和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有效出勤率在96%以上(各类正常休假除外);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履职尽责,服从组织安排,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勤奋学习,爱岗敬业,熟练掌握护林员岗位各项工作技能,巡山查林不留死角,巡山日记详尽规范;
5、工作执行能力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问题果断,敢于担当。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同事相互协作,团结友爱,对单位有较强的认同感;
6、无违规违纪处罚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管护责任区内无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发生、无森林火灾(自然因素除外),林地管理、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到位,敢于同不法分子作斗争;
7、能够在工作之余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进行采集或发展种植、养殖等林下经济增加家庭收入,在本护林站点或本单位有示范引领作用;
8、在本单位或本护林站点日常“四比一评”中,素质、技能、勤劳、业绩单项比赛评定等次在优秀或良好以上、年度综合评定在优秀等次以上,能够被本单位或本护林站点其他护林员普遍认可。
第四条 优秀护林员评选采取分级考核、分级推选、分级公示、分级表彰的方式进行。
1、护林站点工会小组与本站点负责人共同负责岗位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和推动工作,按照活动内容要求对全体护林员进行定期考核与测评,推选本站点“林场级年度优秀护林员”,经公示后报所在林场工会。
2、林场工会和林场护林防火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各护林站点推选出的林场级年度优秀护林员进行审查考核,征求林场党政组织意见后,对符合优秀条件的予以表彰奖励,并对林场级年度优秀护林员进行二次评选,从中推选出本林场“林业局级年度优秀护林员”,经公示后报所在林业局工会。
3、林业局工会和林业局护林防火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各林场推选出的林业局级优秀护林员进行审查考核,征求林业局党政组织意见后对符合优秀条件的予以表彰奖励,并对林业局级年度优秀护林员进行再次评选,从中推选出本林业局“管理局级年度优秀护林员”,经公示后报管理局工会。
4、管理局工会和管理局护林防火业务主管部门对各林业局推选的“管理局级年度优秀护林员”进行审查或考察,征求管理局党政组织意见并公示后进行表彰奖励;对获奖人员颁发“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年度优秀护林员”荣誉证书,由管理局工会组织到林区外参加学习培训、疗养观光。
第五条 林场、林业局级年度优秀护林员评选名额和表彰方式,由各单位根据岗位劳动竞赛活动考核情况自行确定,表彰奖励经费由各单位行政承担。管理局级年度优秀护林员评选名额每年控制在30名以内,由管理局工会根据各单位开展“劳动美·护林光荣”岗位劳动竞赛活动成效、参与竞赛活动的护林员人数以及考核结果分配下达。当年未开展此项活动或开展成效不明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将不予下达评选名额。
第六条 凡连续两年获得“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年度优秀护林员”荣誉称号的护林员,将列为管理局工会推荐“省级劳模”或“省级岗位标兵”的主要人选。
第七条 各林业局工会要会同本局护林防火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护林员岗位劳动竞赛活动相关要求和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评选细则,组织实施好本单位劳动竞赛活动和年度优秀护林员评选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优秀护林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