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省委、省总工会和管理局党委一系列新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改进林区工会系统工作作风、加强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林区工会干部管理,着力增强“三性”、去除“四化”,不断推动林区工会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省总工会有关要求,管理局工会结合林区实际,研究制定《林区工会组织改进作风、联系职工、创新工作十条要求》,经林区各级工会组织充分讨论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工会在组织广大工会干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将《十条要求》作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转作风、促工作、树形象、强本领的基本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在工会组织“职工之家”建设和当好“娘家人”方面发挥有效的作用。在每年的工作回顾和总结中,要将落实情况作为一个重点内容开展对照检查和回头看,努力使《十条要求》成为林区每一名工会干部的自觉行动。
附:《林区工会组织改进作风、联系职工、创新工作十条要求》
2016年12月6日
林区工会组织改进作风、联系职工、创新工作十条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加强对新时期工会理论的学习,明确方向,转变观念,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严格落实各级工会干部日常学习制度,试行以考促学模式深化学习,落实管理局直属单位工会每年一次、管理局工会两年一次的工会干部培训计划。
二、围绕中心,建功立业。根据上级要求和林区生态建设、天保工程工作大局,结合本单位工作重点,遵循基层实际需求,开展各项劳动和技能竞赛,积极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各类建功立业活动,为推动林区资源保护、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全面小康做出新的贡献。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为发现和解决问题打牢基础。工会小组长每月要有民情民意备忘录,场级工会干部每年下基层不少于90天,调研报告不少于4篇,林业局工会干部不少于60天,调研报告不少于3篇,管理局工会干部不少于45天,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
四、联系职工,维护权益。完善各级工会干部联系职工群众制度,开展定期走访基层职工活动;落实工会干部人均结对帮扶1户、联系2户困难职工家庭的任务;确保职工诉求畅通渠道的有效运行,工会小组上报率达到100%,场级处置率达到95%,林业局级处置率到达90%,管理局级处置率达到85%。
五、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各级工会主席每年抓好1个基层示范点建设活动,抓基层、办实事,抓样板、做示范,不断提升基层单位工会工作水平。
六、组织参与,履职尽责。全面履行工会组织各项职能,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根本,有效督促开展局场务公开工作,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决策部署;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民主监督、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劳动合同等方面的专项督查。
七、务求实效,创新活动。结合林区中心工作,做实事,求实效,创造性开展服务大局、建功立业,受益面大、参与度广,健康向上、提质增益的群众性活动,创建林区工会组织活动品牌,积极为白龙江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服好务。
八、遵章守纪,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有效执行预算制度,健全工会各项经费使用发放的倒查制度,进一步精简工会组织一般性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办公费用和差旅费,把有限的经费用于基层、用于工会的有效活动。
九、廉洁自律,维护形象。自觉遵守法律、党规党纪和规章制度,树立清廉亲民勤政的工会干部形象,杜绝迎来送往、内部宴请和互赠土特产行为,做职工的贴心人,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十、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做到各项工作部署有的放矢,日常落实紧抓不放,定期考核严肃认真,考评结果奖罚分明。弘扬并宣传林区职工先进事迹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努力形成任务明确、真抓实干、突出成效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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