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工会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林区工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力度,充分调动林区工会工作者和通讯员宣传工会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质量,全面宣传林区工会工作的新进展、新人物和新经验,为林区工会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订此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林区工会新闻宣传报道通讯员、热心工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工会工作者。
二、奖励作品范围
1、中央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及人民网、新华社及新华网、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工人日报及中工网、中国青年报及中青网等国家级新闻媒体。
2、省级媒体包括: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人民广播电台、甘肃省政府门户网站等省级新闻媒体和省总工会主办的甘肃工人报、五月花等报刊杂志。
3、兰州日报(包括晨报、晚报)、陇南日报、甘南报等市级媒体。
4、林区内部期刊《白龙江林业》杂志
三、表彰与奖励
1、对本单位工会宣传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评选表彰奖励。
2、凡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的,不分体裁每篇奖励300元。
3、凡在省级媒体上发表的,每篇奖励200元。
4、凡在地方市级媒体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
5、凡在《白龙江林业》杂志发表的,每篇奖励60元。
6、被推荐转载的稿件可参与评奖、重复采用的稿件按所用媒体层次最高的计奖。以简讯内容刊发的稿件,奖励额减半。
7、同一稿件被一级媒体采用并已领取过奖金后,又被更高一级媒体刊用的,奖金发放按照不同媒体奖励额补给差额。
8、凡本年度被媒体采用的稿件,由撰稿人于次年1月25日前将刊登稿件媒体的原件报送本单位工会,经工会相关人员审核后按照以上奖励标准,由本级工会财务兑现奖金。其中在国家级和省级媒体发表的,由撰稿人于刊登或报道一周内报告管理局工会备案,由管理局工会奖励。
四、相关要求
1、新闻稿件的采发要严格遵守管理局党委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定。
2、新闻稿件的采编、统计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