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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列职称改革

  2016年11月上旬,我局所属管理局中学、幼儿园完成了职称改革工作,此次改革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的部署,在省委、政府的具体安排部署下进行的,主要是为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将原有的中小学职称等级统一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学、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