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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考试相关内容调整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甘肃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6﹞66号)的要求,为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职称评聘中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调整:

  一、进一步扩大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范围

  1.对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属及以下基层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艰苦条件(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45岁以上晋升中级、50岁以上晋升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要求。

  2.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同类奖项规定范围内人员,或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同类奖项一、二等奖规定范围内人员、三等奖的前2名完成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要求。

  3.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得市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的人员,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要求。

  二、弱化论文在职称评审中的要求

  县属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发表论文不再作为硬性要求,可用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承担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