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江林管局关于对老干部工作方面的几点建议
(2008.9.17)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实有离休干部130人,其中:事业单位38人,企业单位92人(迭部林业局26人,舟曲林业局15人,洮河林业局34人,白水江林业局13人,林产公司4人)。享受正地级待遇4人,副地级待遇8人,县(处)级待遇77人,科级或其它待遇41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我局由于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困难和问题表现的较为突出,具体表现在:
1、企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虽然基本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但是医药费因天保工程实施方案中未列这一项目,属天保工程的漏项,我局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多次,认为应给予合理解决,至今还没有结果。我局企业单位为了执行“两个确保”,挪用了天保工程专项资金解决了离休人员的特需费和医药费,做到了实报实销,这种做法虽然满足了这部分人员的要求,但却违反了《天保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受到了上级核查组的多次批评,责令应尽快返回资金,这样就造成医药费欠单位的问题。
2、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两费”虽然基本做到了足额发放,但省财政给我局下达的这部分资金缺口较大,满足不了实际需要,每年缺口约150万元左右。为了做到不拖欠“两费”,只好违规挪用了天保工程建设资金,造成了不拖欠个人还是拖欠单位资金的结果。
3、我局因无资金来源,医药费、异地安置管理费等难以及时核销,医药费保障机制难以落到实处,加上管理体制与地方管理体制不同,地方财政支持机制也难以建立。
4、医疗保险尚未开展。其主要原因:一是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后,除国家拨付的天保工程事业费和省上拨付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外,没有其他资金来源,所以无力缴纳医疗保险统筹金。二是我局管护区点多线长面广,居住分散,且均在偏僻贫困地区,大多数地方只有本局设立的医院、卫生所,没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给今后开展医疗保险工作带来诸多的困难和问题。
5、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我局在医药费核销的问题上虽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予以解决,但是由于没有资金来源,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近年来,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居高不下,因医药费不能及时核销问题经常上访,不稳定因素增加。
6、企业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费无资金来源,给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7、企业离休干部的养老金因部分未纳入统筹范围(主要指林区津贴、甘南浮动、陇南地区粮差、海带费等每人每月95.17元),企业负担却有困难,造成资金无法兑现。
8、由于这次清理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加之我局离休干部人数多、居住分散,有部分医药费发票在本人手中,尚未交到单位财务部门,造成部分发票复印件未及时附上。
三、请求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1、我局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后,除上级拨付的天保工程事业费以外,再无其他资金来源。天保工程事业费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而该项资金中又未含医药费用,所以造成医药费难以解决。恳请上级考虑我局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后的实际情况,协调把我局企业离休人员的医药费纳入天保工程事业费,予以及时核销。
2、尽快建立离休干部“两费”保障三个机制工作,建议能够纳入省级财政管理,确保离休人员“两费”及时足额发放。
3、尽快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统筹是解决拖欠医药费问题的根本出路。我们多次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但各地管理方式不一,有的是由社保部门管理,有的是地方财政部门直接管理。鉴于这种情况,请把我局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纳入省级统筹。
4、企业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特需费应纳入省级财政拨付。
5、请给老干部管理部门每年拨付一定的资金用于慰问和看望老同志,及时解决病重和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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