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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通知

  为解决白龙江林区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体现党和国家对老同志的关爱。经中央和省上同意,将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2500元。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管理局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既要使老同志得到应有的照顾,又要严格掌握条件,健全报批手续和管理制度,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