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是1952年筹建,地跨数个县市区的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下属的迭部、舟曲、洮河、白水江林业局基本上都处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山区,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环境中,企业为了生产,职工为了生存,森工企业不得不自办社会,除上缴规定的各种税费外,还肩负着本来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为解决林区职工子女上学和职工培训问题,从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相继在所属的迭部、舟曲、白水江、洮河林业局施业区以及两水、碧口等地修建了规模不一的中学和小学32所,其中:中专〔技校〕1所,中学4所,小学22所,幼儿园5所,学校占地面积11.64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63万平方米,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林区学校教育体系,在解决林区职工子女上学入托问题的同时,解决了当地农牧民群众子女上学困难的问题,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2008年底,在职教职工448人,其中获得教师证306人。工勤人员30人。高级职称23人,中级职称184人,初级职称110人。退休教职工143人,在校学生5137人。
林区所建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分两类,其中;管理局中专〔技校和中学(包括小学、幼儿园)为省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年人头经费1.4万元,不足部分由管理局调剂解决;四个林业局所承办的中学和小学,1998年前由各单位在木材销售收入中自筹解决,1998年实施天保工程以后,这部分人员的经费从天保工程事业费中开支,年人头经费1.2万元。
原企业兴办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学校教育,多年来为保证林区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林区和社会输送人才,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承担。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于
1、教职人员经费不足。国家在给教职人员核定经费时没有考虑市场经济下价格的上涨因素,多年来一直以人年均1.2万元为标准发放经费,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难以满足和保证这部分人员的生活消费需求。
2、教学条件改善不够。天保工程方案中对于解决和改善办学环境的具体问题没有涉及,实为漏项,如现代化教学设备的购置、校舍危房改造、教职工住宅条件的改造等所在单位均无资金来源改善教学条件,危险和艰苦的教学环境明显制约着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3、企业投入大回报少。原企业单位所办的学校教育机构不仅使林区的职工子女受到了良好的文化教育,更主要的是接纳和承担了地方群众子女的就学,随地解决了上学难的问题,多年来,企业已投入了很大的资金,从固定资产的流转来说,企业损失较大。
4、教职工流失严重,因天保实施后,教职人员经费按标准核拨,难以满足生活所需,加之,林区生源不足,在学校学生中地方学生比例偏大,教学难度增大,造成骨干教师相继调离,给教学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5、林区国有林场多分布在边远山区,缺乏城市支撑,林场不得不“小而全”。林区是一个新的移民社会,并有50多年的林业系统管理体系,林区的社会职能移交后,由于缺乏经验,容易产生林区社会的不稳定。
6、分离人员的住房问题,分离人员占用原企业职工住房,与原企业没有住房人员住房需求容易发生冲突。
三、几点建议
目前,我们林区实施天保工程的步伐在逐步加快,资金来源全靠上级拨款,面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建议如下:
1、将我局原森工企业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人员从企业中剥离出来,按照《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移交地方管理;由省财政拨款的学校,仍由我局管理。
2、若条件成熟可一次性移交,考虑到林区分散和地处少数民族地区的复杂环境因素,政府采取拨款的办法先由我局代管,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完成移交工作。
3、若移交存在具体困难,应及时提出报告争取相应政策,首先转换现有人员的身份,享受与当地同等条件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整合林区的教育资源。方案一,利用灾后重建的机遇,在林中建立全林区基础教育中心,集中办学,以寄宿制的形式,推进林区子女基础教育有序进行。这个方案可将林区现有的师资力量有效整合,合理选用优秀教师,及时充实师资力量,将富余的教师调剂他用,将林区的子女集中到教育资源条件较好的林业中学统一就学,发挥资源优势,解决林区职工教育培养子女成人成才的问题。方案二,争取优惠政策,完成学校转为事业单位,教师转为事业身份的转制工作,以局为一个教育单位,整合局域内的教育资源,强化林业局的子弟学校,撤并结合,突出重点,抓主抓重,发展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安排在林业中学上学,按照一局一校一个幼儿园部署教育资源,确保林区子女都能接受基础教育。
4、请上级从林区实际和稳定出发,加大投入,对林区学校危房进行改造。
5、按照国家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要求,我局所办学校实施“两免一补”对单位来说很难筹措补助资金,请上级考虑林区实际,妥善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具体困难。
6、在移交过程中,学校资产整体无偿划拨。学校人员应以移交前在职人员为基础,专任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审定合格后按收,非教学人员按当地同类学校编制比例划转。
7、企业自办的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主要为企业培养人材,可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办学形式,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筹安排,有组织地进行。分离过程中,应坚持平稳过渡,不得减少教育投资,不得影响学生上学,不得降低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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