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省委老干局《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甘老字[2010]39号)文件精神,对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厅(局)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搞战时期的由原来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600元;解放战争时期的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
二、此次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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