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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开始执行

根据甘林人函字[2008]272号关于转发《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08]20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办好这件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和落实国家法规的大事,管理局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并于200898日以白林管人字[2008]204号文件下发局属各事业单位。从发文之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带薪年休假制度已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