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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编办:
   2003年来,全省陆续选拔了部分特困及长线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受到了普遍好评。选拔毕业生到乡镇服务,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改善了乡镇事业单位人才结构,较好地缓解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毕业生在乡镇服务期间,联系群众,虚心学习,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三农”服务,受到了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欢迎。目前,他们的服务陆续期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通知精神,现就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置就业的范围和条件
    经省人事厅审核批准,选拔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毕业生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甘肃生源毕业生,服务两年期满,经考核且符合下列条件者,纳入安置就业的范围。
    (一)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两年来考核合格,并志愿在基层工作;
    (三)勤政廉洁,品行端正,做出一定成绩;
    (四)身体健康。
    二、安置就业的办法措施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原则上就地就近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现服务单位有空编的,就地安排就业;现服务单位没有空编的,由县(市区)调整编制或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就业。
    (二)在基层服务的毕业生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按有关规定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择优录用。
    (三)鼓励在基层服务毕业生自主创业,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级人事部门要搞好协调服务,提供人事代理。
    (四)毕业生服务期满安置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按照《关于择优选拔2004年度普通高校特困及长线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通知》(甘人发[2004]5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五)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市(州)人事部门负责协调,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各级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在基层服务毕业生的安置工作,凡服务期满的原则上当年安置完毕,并于12月20日前将安置结果报省人事厅。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