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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郭睿华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的让广大职工学习了解相关政策,就目前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几类特殊问题刊载如下:

  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

  1、聘用条件

  (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等级岗位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2、聘用原则

  (1)首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2)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未取得经人事(职改)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聘用制干部,不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变动岗位工资也相应变动。岗位变动后薪级工资是否变动,按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结果确认备案表》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结果花名册》备案结果和聘用的岗位等级,确定和兑现岗位工资。

  3、岗位工资兑现时间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下月起执行。

  4、岗位工资是基本工资的构成部分,作为计发退休费、社会保险、向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等的基数构成之一。

  三、兼任岗位

  兼任岗位主要是指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

  1、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

  (1)该管理岗位确实需要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必须全面完成该岗位职责中行政管理任务。

  (3)必须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责任任务。

  2、下列人员不得兼任专业技术岗位

  (1)管理型和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的单位领导。

  (2)单位和内设机构党群组织的领导。

  (3)非专业技术性质内设机构的领导。

  (4)虽从事部分专业技术工作,但达不到同岗位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量的单位和内设机构领导。

  (5)本人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业不一致的单位和内设机构领导。

  3、兼任岗位管理

  (1)符合兼任岗位条件的,其工作职责和岗位说明书要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制定,同时考核。

  (2)兼任岗位设置。兼任岗位的人员,其管理岗位要占领导职数,兼任岗位要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结构比例。

  (3)兼任岗位的批准权限和程序,与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权限和程序相同。

  4、兼任岗位的岗位工资

  (1)经批准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兑现岗位工资时,可以是管理岗位也可以是所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工资。但只能选择兑现其中之一。

  (2)未经批准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则上不能兑现兼任岗位的岗位工资。已经兑现了兼任岗位工资的不再变动,但只能保留一个聘期,聘期满后聘用在什么岗位,兑现什么岗位的岗位工资。

  四、严格控制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我省一、二、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按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0%内控制,一、二级按5%左右控制。事业单位不得突破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中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机构比例。单位没有空缺岗位的,有关部门不得认定岗位等级,不得兑现岗位工资。

  五、由工勤技能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人员的退休年龄问题

  由工勤技能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期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始后,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一律按现行干部退休(退职)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在此之前,已经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