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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接收与转出须知

       一、人事档案接收工作程序:
  (一)人事代理单位:
  1.中心凭人事代理单位介绍信(注明拟调入人员姓名及档案所在地名称),开具《干部(工人)商调函》,转入调入人员人事档案。
  2.中心对接受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发给《存档人员登记表》和《干部履历表》,填写后限期交回。
  3.中心经办人员在《人事代理手册》中注明档案接收有关事项。
  4.将有关档案资料输入计算机管理。
  (二)个人存档
  1.中心凭存档人员单位同意调出或辞职、自动离职、解除聘用合同等证明,开具《职工调转人事、档案关系通知单》,转入调入人员人事档案。
  2.中心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向存档人员发给《存档人员登记表》和《干部履历表》,填写后限期交回。并与其签定存档《协议书》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3、中心经办人员在《存档人员登记卡》中注明存档日期、存档号码、交费金额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后,交由存档人员保存。
  4、存档人员向中心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一张。
  5、按规定交纳一年档案管理费。
  6.将有关档案资料输入计算机管理。
  二、人事档案转出工作程序:
  1.人事代理单位存档人员持单位同意调离证明及接收单位出具的《干部(工人)商调函》;个人存档人员,需提供《存档登记卡》及接收单位出具的《干部(工人)商调函》。
  2.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末页有关内容,本人签字并加盖中心公章后,存入本人档案。
  3.中心开具《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及《档案转递通知单》。
  4.调出人员按规定结清人事档案管理费用。
  5.中心经办人员按要求密封档案,提档人签字后将档案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