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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省委办发〔200289

各市、州、地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省直各部门: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027)(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我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面临的新情况,对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但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在当前机构编制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控编和增编的矛盾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片面强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性、特殊性,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或提高机构规格的势头很猛。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个别地区和单位擅自调整或变通执行三定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进人或违反规定高配干部。三是条条干预突出。一些部门为了向下延伸管理权力,利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审批权,干涉下级的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四是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职能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时有发生。要纠正和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我国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机构编制管理涉及党政机关和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及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通过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及确定领导职数,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相适应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确保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偏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财政负担人员总数,是减少财政支出、保证各级财政收支平衡的主要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采取切实措施,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长期不懈地抓紧抓好。
   
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增加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增加,是机构编制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关键。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对规定的主要职责,要认真履行,不得失责或越权,不得对批准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擅自进行增加和调整,已经增设的机构或增加的人员编制要立即予以纠正。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数量。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不再增加新的机构和行政编制。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要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要从严掌握,搞好总量控制。
   
要认真落实和执行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或违犯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三、坚持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集中统一领导是机构编制工作在长期的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特点,必须坚持下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发挥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做好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领导工作。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认真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切实做好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等具体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要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都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提交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除机构编制工作部门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不得对下级的机构编制做出规定。
要加快机构编制的法制化进程,抓紧研究制定关于机构编制的法律法规,健全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体系,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要改变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传统做法,积极研究和探索对事业单位下管一级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并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四、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
    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是适应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需要,也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预算编制前先由编制部门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对擅自增设的机构和超编的人员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机构编制也是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办理调配、核定人员和工资、社会保障、户口迁移等手续的依据,对超编的人员一律不办理上述各种手续。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管理、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配套的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树立行政成本意识,量力而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机构编制管理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批准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机构限额、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配备的执行情况;超编制、违反规定进人的情况等。
   
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机制。要经常了解和掌握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要定期分析研究机构编制的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跟踪督查重大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结合年终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超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等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报告。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要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查处力度。凡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超机构数设置机构、超编制配备人员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纠正,同时通知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六、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作用。要理解和支持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使他们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工作,秉公办事。要帮助机构编制部门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健全机构,完善职能,建立健全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编制要求、全局观念强、业务精通、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队伍。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0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