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以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提高干部素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加快推进医院科学发展建设步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甘肃省、白龙江林管局有关干部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中心医院干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干部管理工作的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反对虚假的原则。
4、根据干部的学历、经历、专业和特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任免干部集体讨论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出以公正,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管理权限的划分
l、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中心医院实行全员聘任制;中心医院党、政、工、团、科、股级干部亦实行聘任制。
2、根据上级规定,中心医院实行聘任制后管理的干部为:党政工团正、副科级干部;初级、中级和非正、副处级的高级技术职称干部;科室正、副股级干部;党群、行政的一般干部;聘用干部(代干)。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退休后,根据工作需要,身体条件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予返聘上岗,返聘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4、党群干部和行政干部具体管理,仍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即:党组织的专职正、副书记,工会正、副主席和组织、党办、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部门的干部以及评聘政工专业职务的干部由党委进行管理,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办理。行政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由行政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院办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5、身兼两职或两职以上的干部,按主要负责职务划分管理。
三、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扎根林区,建设医院,开拓创新,敢于管理,政绩突出。
(3)坚持实事求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调查研究,把上级的指示、精神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相结合,讲实话、不浮夸、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作风。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一定的基层工作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安心医院工作,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不贪不占,以身作则,艰苦朴素,不铺张浪费,大吃大喝,会当家理财,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不搞歪门邪道和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一个人说了算,善于团结同志,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大家共事,搞好工作,不拉帮结派,搞亲亲疏疏。
2、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资格。
(1)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由副科提任正科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临床医技业务技术科室(含门诊)5一10年专业工作年限,师级以上(含师级)技术职称本专业技术骨干。
(2)提任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提任正、副护士长等股级干部,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应为本专业技术骨干。
(4)党政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四、干部任免程序
干部任免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要抓好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用好人、用准人、防止和避免用人上的失误和不正之风。
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同级党政、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党群干部的提名由党委书记负责,行政领导亦可推荐;行政、技术干部的提名由院长、副院长提名,党委领导亦可推荐,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形成共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主持。
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都不能作为考察对象。党委、行政或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分析和确定考察对象。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若所推荐人选是所在单位群众拥护的,可以列为考察对象。
凡提拔任用干部,必须从所列民主推荐后确定的后备干部名单中考核考察。否则,一般不作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一般应高于拟任职务人数。
考察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述职。对考察对象,已担任领导职务的,要首先作述职报告,谈谈自己的工作、学习、思想、团结等方面的情况,对新提拔的对象,要写出工作总结。
(2)测评。对所提拔考察人员,要进行民主评议,从思想政治水平,求实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廉洁自律情况、工作实绩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凡经民主评议,信任合格率达不到70%以上者,不能作为提拔对象。
(3)谈话。要采取个别谈话方法,广泛地了解情况。
(4)反馈。参加考察人员考察结束后,要向院党政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成员进行汇报,研究提出意见。在确定提拔人选后,参加考察的同志必须对考察对象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情况。
考察组由二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3、酝酿。在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之前,组织、人事部门首先要开好联系会议,统一上报意见。在此基础上,要征求党政一把手对拟提拔人选的意见,意见统一后,方可正式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
4、讨论决定。任免审批是选任干部的最后程序,是推荐、考察、酝酿工作准确与否的最终体现。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党委或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属于上级组织管理的干部,本级党政可以提出任免建议;纪检监督、工会、共青团、财务部门的干部任免前应征求上级组织的意见。
本院行政、技术干部正副科级、股级干部的任免,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院行政发文任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本院党群部门的科、股科干部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院党委发文任免;需要历行选举和其他程序的党群干部按管理规定进行。
业务科室的护士长由院领导、护理部主任、科主任协商提出人选,护理部参与考核,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由院行政发文任免。
专业技术干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
讨论决定党政干部任免事项,院党政应到会的领导成员应全部到会方可开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负责地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岐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党政领导联系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委、行政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部门负责人、介绍对领导人选的考察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对干部作出任免决定后,应由党委、行政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五、干部考核制度
干部考核是为了正确、全面地了解干部的德才水平、工作状况,是经常或定期进行的一项工作。通过制度化的考察,对干部在工作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德才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全面了解和正确评定,从而保证选拔、使用干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做好党的干部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考核的内容
考核干部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考德:主要考核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
考能:即考核是否具备胜任现职岗位的能力,主要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工作的能力,主要包括学识水平、工作能力、身体条件。
考勤:是考核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主要包括积极性、纪律性、责任感、出勤率和是否安心医院工作等方面。
考绩:是考核干部的工作成绩,即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情况,是干部各方面的综合表现,也是干部考核的重点。
2、考核的方法
干部考核工作必须按“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要坚持实行上级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与分管的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两次以上谈话的制度,认真进行年终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认真坚持领导干部年终思想工作汇报和述职制度,完善考核手续,提高考核质量。组织人事部门要有计划地通过各种方式对干部进行经常性了解、考察。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干部岗位责任制,并根据责任制内容制定相应的定性和定量的考核标准。要根据平时和定期考核结果及时汇总记录考核情况,并写出考核材料,经党、政组织审定后,归入本人档案。
3、考核工作的实施
干部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级考核,在党、政组织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具体业务。干部考核部门在完成各年度考核工作后要及时向党、政组织汇总综合。
4、年度干部考核工作的程序
(1)干部管理部门制定考核计划、内容。
(2)被考核干部进行思想工作汇报。
(3)干部个人作述职报告(工作总结)
(4)进行民主评议。
(5)深入群众考察了解。
(6)汇总考核情况、综合分析、正确评价。
(7)建立干部考核档案。
六、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制度
建立后备干部制度是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选好选准接班人,确保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是培养、教育、选拔、任用、调配干部工作更主动、更具计划性和针对性的保证,党组织要以高度的自觉性和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做好后备干部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为造就一大批优秀领导人才创造条件。
1、选定后备干部的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决议,正确运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实际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艰苦奋斗的精神,有开拓创新的胆识和才干。
(2)政治上可靠、思想健康、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能联系群众,安心医院工作,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3)视野开阔,思想解放,勤奋好学,有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领导才能,工作成绩突出。
(4)县级后备干部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序;科级后备干部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少数具有高(初)中文化程度,但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在管理方面有突出才能的老同志和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也可列为后备干部,在文化程度上既看文凭,又看水平和学历,着眼于真才实学,逐步提高后备干部学历层次。
(5)年龄就低不就高,要形成梯形,县级掌握在45岁左右,科级掌握在25岁左右,对部分工作成绩突出,有才能的干部可适当放宽,但总体上应以规定年龄为主体。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7)在后备干部中,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要占一定比例,这部分人员的条件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2、后备干部的比例及数量。
要按与现职领导职数1:1的比例配备后备干部同现职干部一样。应本着管少、管活、管好的精神,在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实行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的办法,管理局党委管理医院县级后备干部,医院党委管理科(股)级后备干部,并负责全面直接地考察、了解、培养教育,还要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的考核实际档案。
要在每年末对所管后备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后备干部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发现优秀人才随时补充,经过考核不适宜继续做后备干部的应及时调整出去,并报党委管理部门备案。今后提拔任用领导干部一律从同期后备干部中提名、挑选,不准搞临时动议。后备干部名单由该级组织部门掌握,要注意保密。
3、加强对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领导
党委、行政要把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定专人分管,定计划,定措施,认真抓紧抓好,组织人事部门要集中主要精力,组织专人办理具体业务,协助党委行政抓好这件大事,要定期做好对后备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使医院这项工作早日实现制度化、经常化。
七、干部回避制度
干部回避制度是干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严肃党的干部纪律,促进干部廉洁奉公,摆脱亲属关系的影响,大胆工作,对干部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保证。
干部回避的亲属关系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干部回避的主要内容是: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督、审计、财务工作,也不得在上述部门共同工作,在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领导干部对本人及其回避亲属关系,在本单位财务的审鉴核报项目必须回避,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
3、有关干部回避工作的落实和监督
干部管理部门是落实和监督干部回避工作的主要职能机构,要在人事安排,人员调配中充分考虑回避因素,并注意对干部个人回避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干部岗位审计制度
1、审计对象
(1)院财务、总务、药械科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下属的主管财务、票证、物资、药品、器械的股级负责人。
(2)院机关管理科室及临床、医技科室等全院正副科级干部。
(3)上级组织认为需要对其进行审计的干部。
2、审计时间
在被审计对象调离、提拔、离退休之前进行。
3、审计内容
(1)干部在任期内所在部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有无因不负责任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
(2)干部在任期内,有无利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挤占挪用国家资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问题。
(3)干部在任期内是否有贪污、行贿、受贿、挥霍、浪费等问题。
(4)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的完成,实现情况。
(5)干部借欠公款、公物是否全部归还。
(6)上级组织认为应该对其进行审计的内容。
4、审计的原则和要求
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实是求是,保守秘密,及时迅速,认真负责,依法办理。
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以及篡改毁弃转移隐匿有关证据和资料。
5、审计程序
根据院党政组织的要求和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将审计情况向院党政组织汇报。对在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干部由党政组织作出处理决定,报请执纪执法部门查究。
6、审计工作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必要时抽调机关业务部门组成专门审计小组进行。
九、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是全面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干部更新知识、更新观念、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技能的基础。医院全体干部要用新知识、新观念、新办法武装自己的头脑,增强医疗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树立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良好风气。
医院各级组织和干部管理部门要特别重视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对干部学习的指导,引导的力度,鼓励干部自学成才,防止和纠正重干部选拔使用,轻培训教育的不良倾向。
1、根据管理局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每五年和三年分别对县处级及其后备干部和科级及其后备干部分期分批选送到业余党校和其它高等院校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每年国家计划内分配来院的大、中专毕业生,调入的新职工必须由使用科室经过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十七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上级和管理局有关精神,还要认真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市场经济和医院工作管理知识,院史院情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学习医院规章制度等,并学习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通过学习培训,使医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应达到大专文化程度,副处级以上干部应达到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使干部能够适应多种复杂的工作环境,成为一专多能,一能多用的复合型人才。
2、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应按有关要求,准备好学习资料及有关证件。是党员的应转递组织关系,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培训内容,培训期满应及时返回单位,不得随意逗留,培训结束,应写出培训心得,交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应连同培训成绩存档,做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学习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经常性学习教育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在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演讲会、研讨会,平时学习教育的同时,选送一定数量干部到高等院校、党校进行专业培训,为单位积极培养造就人才。
(2)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使干部理论知识融入到实际工作,指导实际工作,并通过实践达到理论的再丰富、再积累、再升华。
(3)对现职干部教育与培训后备干部相结合,在注重现职干部教育的同时,立足于长远,着眼于未来,对发展潜力大、有培训前途的后备干部要选岗位、定目标、压担子,促其早日成熟。
(4)培训干部必须安心医院工作,培训期满后十年内不得要求工作调动,否则培训费自理。
十、退休制度
1、坚持“到年龄即退”的原则,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2、干部退休前一个月组织人事部门应先进行谈话,对干部在谈话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凡符合政策规定,并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采取先办理退休手续,再根据政策或条件成熟后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不得以问题尚未解决,做为推迟退休的理由。
3、干部到达退休年龄,不经过本人或单位申请,直接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权批准退休的部门通知其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4、干部未到退休年龄,但因身体健康等原因要求提前退休,要由本人申请,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有权审批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对已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本人也愿意推迟退休时间的,要报上级干部管理部门批准,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5、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对本单位到龄退休的干部分两次进行清理,1-2月份清理上半年到龄干部,办理前半年到龄未退干部的手续。6-7月份清理下半年到龄干部,办理上半年到龄未退干部手续。
6、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由党政领导兼管,院办室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7、健全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党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制度,每月随在职党员过一次组织生活,进行政治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医院近期工作安排。
8、每年春节、元旦、老人节,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种庆祝活动,院领导组织机关干部进行家访和慰问。
9、每年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竞赛活动1-2次。
10、每年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座谈会一次,院党政领导参加,听取和征求他们对医院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11、经常总结汇报管理工作情况,表彰好人好事。
12、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不仅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而且要保障他们退后的政治、生活待遇,努力为他们办实事,要落实好老干部退休费和医疗费,并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十一、日常管理制度
1、干部调配
(1)干部调配是对干部进行动态管理的方式,是根据工作需要对干部进行的调动、调整、调剂和配备,搞好干部调配工作,有利于科学,合理使用干部,充分发挥干部的特长,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更好地为医院卫生工作服务。
(2)干部调配工作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办理调配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工作需要原则。调配工作首先要考虑工作需要,要从搞好工作的角度出发,保证重点,合理搭配,充实临床和医技科室的干部力量,防止和克服党政科室雍肿、人浮于事的现象,不得因人设岗,随意迁就照顾。
合理使用原则。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基础上,注意充分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做到知人善任,用其所长,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提供条件。
宏观控制的原则。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及单位规定的人员编制比例,合理配置各科室人员,防止科室之间闲忙不均现象。
照顾困难原则。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正确处理组织、社会和个人三者间的关系。
坚决执行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坚决制止本位主义、个人主义现象的发生、兹长。
(3)干部被调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交接工作,办理有关手续,迅速到位。若在期限内不能到位工作,应向有调配权的部门阐述缘由,并由调配部门研究处理。
(4)干部本人或其单位对调动有不同意见,应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向有调配权的部门请求复议一次,若复议维持原调配方案,干部应迅速到位。
(5)调进人员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专业对口,并符合林管局调配政策,由上级领导和人事科教处批准。
(6)医院需增加国家计划内分配的大、中专医药院校毕业生时,应提前一年由院办室根据科室申请增人计划拟定,次年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报林管局人事科教处,人员到位后按科室申请增人计划分配。
(7)要求调出本院的干部,须履行如下手续,本人书面申请,院办室按照人事管理规定审核,院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凡自愿申请调出者,中级以上人员由林管局批准之日起,一般人员由院办公会研究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不办理手续者,医院不再安排工作,同时停发工资等其它待遇。
2、请销假
干部履行请假手续是坚持组织原则,遵守组织纪律,完善干部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干部在一定时间内,离开单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干部请假,必须妥善安排自己的工作,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按管理权限批准,到该级干部管理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单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应迅速补假。
一般干部请假,三天内(含三天)由科室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科(股)级党政领导请假,由院领导批准;
院级党政副职请假,由其单位正职批准;
院级党政正职请假,由其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假到期,应按时返回单位并予销假,如需延长假期,应向主管领导重新请假。
3、出差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确定出差事项,并根据工作量大小由院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标准。同一方向地点、同一时间出差,不得分派多人,完成多项任务,应由少量人员代办多项事务。
出差人员应积极认真办理出差事项,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任务完成后及时返回单位。如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监督
医院全体干部要严格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办事,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进一步提高政治修养和民主意识,提高防腐拒变能力,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的消极影响,自觉接受党组织、群众、舆论监督。
院各级组织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把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工作,不折不扣,始终如一地贯穿于干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要从干部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及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多角度、多环节、全方位的监督,逐步形成全局性、长期性、规范化的监督体系。监督结果要与对干部的评价、教育、处理、升降结合起来。
要继续加强和改进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监督的力度,重视、完善干部监督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确保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1)干部诫勉制度。对存在一定问题但尚未能达到降免职务程度的干部,由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告诫、劝勉,郑重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缺点、错误。
(2)领导谈话制度。当干部任免职务或受到奖惩时,由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及时找其交心通气,分析经验教训,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达到监督的目的。
(3)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对干部性质不太严重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根据不足,则组织人事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信函的形式向干部指出问题,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负责的答复,组织人事部门通过适当方式核实后,并进行相应处理。
(4)充分发挥离任审计制度,县处级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组织、纪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监督作用,拓宽群众举报、社会舆论监督渠道,使干部监督工作形成网络,形成活力,将医院干部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5、奖惩
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其它有关条规执行。
6、档案管理
干部档案管理具体,详实地记载着干部的成长经历,是干部奋斗一生的真实写照,在培养、选拔、交流、任用干部上,为各级组织提供选贤任能的可靠信息和依据。医院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逐步使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干部档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主动抓好档案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档案的保管条件,不断改进档案提供利用的手段。
档案管理人员加强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努力做到两爱(热爱档案工作,爱护档案资料),两严(严守档案机密,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四勤(收集工作要口勤、手勤、腿勤、脑勤)。
十二、干部管理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1、医院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交流、奖惩过程中要坚持党的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要严格遵守以下组织人事纪律和办事制度。
(1)不准以书记(院长)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2)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无权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对有关干部任免需要复议的,必须有领导班子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定提拔身边的工作人员。
(5)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干部选拔工作。
(6)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7)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交流干部的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
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给主要责任者以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对无特殊理由而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3、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
(1)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举、申诉、制止、纠正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执行。
(2)纪检监察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监督。
(3)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随时检查、分析干部任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该级组织。
(4)各科室及全体党员、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各级领导干部中违纪行为,可向上级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地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核实处理。
十三、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中如有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情况,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院党委、行政的组织、人事部门,修改权属党政联席会议。
医院总机:0939-8619619(号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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