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省林草局决定对2019年度全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核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12月23日至29日,对2019年度全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进行年审。从2019年12月23日24时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全省各地暂停签发上述票证。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和编号以“甘1”开头的《木材运输证》,按照省政府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以采伐限额编制单位为统计单位进行逐项审核并统计汇总;编号以“甘2”开头的《木材运输证》以县为单位逐本统计填报明细表,并进行汇总;编号以“甘0”开头的《木材运输证》以市(州)为单位逐本统计填报明细表,并进行汇总(各市州和局直有关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单位明细表及票证年审表样在甘肃林业网资源林政栏中下载)。
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年审工作,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核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和统计汇总,由市(州)林草局资源科组织县(区、市)林草主管部门票证管理人员连同2019年度领取签发及剩余的票证到省林草局年审。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各市(州)、县(区、市)要在票证年审前,对本辖区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专题报告连同票证年审文件上报省局。
四、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各办证点和各木材检查站人员的培训,做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木材运输管理系统设备配置和维护工作,确保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办证工作的正常化运转。各单位票证年审时,请一并上报本单位的各办证点工作人员名单。
五、票证年审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在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办证点公告票证年审时间,年审期间停止办理各种票证。
六、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各级林政执法组织和木材检查站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值班制度,严厉打击借票证年审期间盗伐、滥伐林木和违法运输木材行为。
七、时间安排:
12月23日:甘南州、临夏州、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洮河保护局、尕海-则岔保护局;
12月24日:陇南市、天水市、小陇山林业实验局;
12月25日:庆阳市、白银市、兰州市、兰州新区;
12月26日:平凉市、定西市、武威市、张掖市;
12月27日:酒泉市、嘉峪关、金昌市;
12月28日-30日:全省汇总。
八、年审具体地点:
另行通知。
九、联系人:
资源处: 谭 峰 杨发业 电话:0931-8872727
各地、各单位按上述时间及时报送票证进行年审。对逾期未报审的市州和单位,不予领取2019年度《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 白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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