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张掖、武威、白银、甘南等市(州)林业和草原局:
依据《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进度,按照省局年度工作安排,从12月中旬开始,省局将组成项目验收组,开展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省级验收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范围
(一)验收时间:从12月中旬开始
(二)验收范围
2015-2017年度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项目。
具体为:敦煌市、民乐县(2015年度任务);阿克塞县、玉门市、高台县、景泰县、凉州区(2016年度任务);山丹县、凉州区、民勤县、玛曲县(2017年度任务)。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施工和设备到位及使用情况、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及项目管理情况、竣工后的财务决算情况、档案资料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三、验收组成员
验收组由省局临时抽调局治沙处、省治沙办、省治沙所、省林科院、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市(州)林业和草原局人员组成。
四、要求
(一)此次验收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局领导批示精神和执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市(州)林业和草原局要高度重视,严密配合,提前指导相关县级林草部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以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相关县(市、区)林业局要提前对项目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保证项目资料的齐全、完整。主要有: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设备技术)及设计变更、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会计档案(含账簿、凭证、报表、财务审计等),项目建设内容清单,工程总结文件(年度工作总结、半年工作总结、月进度表、单月自查报告、建设单位初步验收报告等),管护站、瞭望塔等有关设施建设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三)必要时,各相关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需到场配合验收工作。
(四)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进行通报追责。
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联系人:董 帅 联系电话:18152065831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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