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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林业行业标准制
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林科发〔2017〕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7年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192项(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标准项目管理。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标准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各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切实做好归口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标准制修订质量,及时组织标准征求意见、标准审定和标准报批,按时保质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切实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健全项目责任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度完成各阶段任务。要严格按照《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项目各阶段工作。在前期标准研究的基础上,再深入开展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确实提高标准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严格标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林规发〔2011〕169号)规定,规范财政经费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