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要求,现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前述事项取消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取消事项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情况(见附件1—4)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取消的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取消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4.取消事项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林业局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
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1 |
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 |
国家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二条:“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同意,不得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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