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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林科函〔2018〕506号关于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农林、生态建设管理)局,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推动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根据《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继续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林技执字〔2018〕8号)要求,经省厅研究,决定于今年6月至11月在全省组织开展2018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规范植物新品种交易行为,推动甘肃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我省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现状,增强全社会知法守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查处省内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有效遏制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维护种苗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打击范围

    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尤其要对各种林木种苗、花卉博览会、交易会等侵权高发的专业市场进行检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加强监管,及时查处涉及品种权的违法行为。

    三、行动安排

    1.动员部署(2018年6月)。印发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利用网站、报刊等媒介广泛宣传。

    2.征集线索(2018年7月至10月)。公开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明确负责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侵权假冒行为线索。

    3.摸底与检查(2018年8月至10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现状,了解授权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并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包括苗圃、繁殖场、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等场所,查清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

    4.查处与公开(2018年8月至11月)。根据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假冒品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报告省林业厅。

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主动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5.工作总结(2018年11月)。全面总结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各市(州)林业(农林、生态建设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及《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电子版请到甘肃林业网www.gsly.gov.cn林业科技栏目下载)报送至省林业厅科技处,联系人:季元祖,电话:0931-8875845,邮箱:8875845@163.com。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措施落实。要与本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牵头部门沟通协调,将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纳入地方“双打”工作方案。同时积极进行宣传,追踪报道,形成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强大态势,积极引导全社会合法使用授权植物新品种,推动林业现代化发展。

    2.健全执法机构。各地、各单位要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健全执法队伍,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动。

    3.培训执法人员。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地、本单位有关人员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4.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要督促检查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行动的开展,指导各县(区)、各所属单位查处有关案件。省林业厅将适时开展督查。

    5.及时报送材料。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有关材料。同时,省林业厅将加强指导,并对我省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案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

 

 

                                甘肃省林业厅

                                 2018年7月2日

责任编辑: 白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