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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甘肃省林业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甘肃省林业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甘林科函〔2018〕542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生态建设管理)局,厅直各单位等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甘科奖函[2018]3号),为做好2018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甘肃省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 )和《甘肃省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甘肃省林业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2018年度甘肃省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驱动,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省民生林业和生态林业发展原则。重点奖励在林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原创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显著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科技成果。

    二、奖励类别

    2018年度甘肃省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类别仅设甘肃省林业科技进步奖。

    三、推荐指标

    甘肃省林业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每个市(州)推荐不超过5项,厅直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推荐指标不超过3项。

    四、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单位根据分配指标择优推荐,按照一等奖不超过指标数10%,二等奖不超过40%的要求填写推荐意见,不足1项的可按1项推荐,加盖推荐部门公章。市(州)由市(州)林业(农林、生态建设管理)局行文推荐,厅直单位直接行文推荐,其他社会组织参照厅直单位执行。

    (一)推荐单位必须在分配指标内择优推荐并征得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同意。

    (二)同一主持人每年参加推荐项目不得超过2项。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省林业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

    (三)凡推荐科技奖的候选项目,核心技术应当是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省科技厅或省林业厅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完成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

    五、申报和推荐的条件

    甘肃省林业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应在实施技术开发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经实施应用,明显优于同类技术和经济指标的;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重视科学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成果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整体技术在2015年7月31日前开始稳定应用,技术成熟且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技术开发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和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须提供该成果取得实际应用3年以上(即关键技术在2015年7月31日前开始应用)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税务证明或单位财务证明)、技术转让协议等;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合同,合作企业提供项目有关的经济效益证明。

    (三)推荐项目要求出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验收)证书、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取得省科技厅、国内同等机构登记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进行登记的科技成果;

    2.参加了上年度省林业科技进步奖评审未授奖的项目;

    3.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

    4.应用技术类成果应用期不足3年的项目;

    5.不利于人体健康、社会安全和有损公共利益的项目;

    6.依法应当取得行政审批但未未获批准的项目;

    7.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

    8.其他不符合推荐要求的项目。

    六、公示

    省林业科技奖的项目实行公示制度,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省林学会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一)申报单位公示: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及排序、完成人及排序、完成人对项目的主要贡献和工作量、关键技术与创新点、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

    (二)推荐单位公示:对本地拟推荐的项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本系统推荐指标和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及排序、完成人及排序。

    (三)省林学会公示: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在甘肃林业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调整的申请。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

    七、推荐材料的要求

    (一)推荐书填写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二)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材料,推荐单位严格把关、认真审查。

    (三)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以下4项内容,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1.推荐函1份,包含推荐项目数量、公示及公示结果的书面报告。

    2.推荐书5套(一份原件),A4幅面,含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勿另加封皮。

    (1)主件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和完成人本人亲笔签名。

    (2)附件材料中的论文(著)可用复印件,其余均应为原始件。

    3.推荐项目(人)汇总表一式3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推荐书主件、附件以及汇总表电子版,推荐书在甘肃林业网“林业科技”栏目下载。

    八、推荐时间与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报送省林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九、评审

    对通过形式审核的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厅直单位申报,评审为省林业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获奖项目(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完成成果登记),按照排序和指标限额可推荐为2018年度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的候选项目。

    十、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甘肃省林业厅科技处(521室),甘肃省林学会(322室)。

    联系人:季元祖0931-8875845,王建霞 0931-8853870。

 

 

 

                                 甘肃省林业厅

                                 2018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 白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