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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安排退耕还林两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生态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日前,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政策发展资金中安排森林抚育和森林生态效益两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两项资金”)。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甘林计函〔2018〕55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甘财农一〔2018〕63号)根据各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完成任务量,并核减已纳入生态公益林面积以及补助到期等情况,已将两项资金按面积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为确保上述“两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资金管理

    各地在两项资金使用管理中,要严格遵循《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一〔2017〕6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政策的执行力,明确退耕地还生态林两项补助资金的受益范围、具体补助对象,严格按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兑付使用,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两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真正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两项资金的补助对象

    两项资金是国家促进林业改革发展、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的重要优惠政策,各地要明确资金受益范围及对象。一项资金是2018年上一轮退耕还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共计5638万元,是将上一轮补助到期(2002年以前)的退耕地还生态林面积281.87万亩纳入补助范围,每亩补助20元。另一项资金是201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共计4168万元,是在已划入411.68万亩公益林的基础上,新增上一轮符合条件的退耕地还生态林277.86万亩纳入补偿范围,其中,管护补助14.75元/亩,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亩,公共管护支出由省上统筹用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林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按照《退耕还林条例》中“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要求,补助对象为实施前一轮退耕还林的退耕及其经营管护者。   

    (一)森林抚育补助资金。补助对象是指对承担退耕地还生态林的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主要用于补助对象开展抚育采伐、补植、退化林修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割灌除草、修枝、浇水、施肥、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活动补助。在森林抚育补助中,县级及以下可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以不超过5%的比例,列支方案编制、作业设计等费用,但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市级不得提取上述费用。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补助对象要区别以下情况,以前一轮退耕还林档案为重要依据,通过实地检查验收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分解兑付,严格管理。一是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采取统一管护形式的,集体和个人经济补偿不低于管护补助支出的70%。二是采取自主管护形式的,集体和个人经济补偿不低于管护补助支出的90%。三是其余管护补助支出统筹用于管护人员劳务补助、公益林补植与抚育、防灾减灾、档案管理等方面。

    三、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各地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两项资金”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厅下达的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效益。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分步实施:

    第一,依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档案,调查核实本县、市、区到村、到户的前一轮退耕地还生态林的地块、面积、工程建设年度等基本情况;

    第二,公益林区划界定(落界)已区划为公益林且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的地块、面积,不得重新享受政策补助;

    第三,本次调查确定新纳入公益林的地块、面积,要符合《甘肃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甘肃省公益林区划落界技术操作细则(2017年)》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已区划落界公益林交叉重叠,并按规定建立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按照《甘肃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统一进行管理;

    第四,根据上述调查核实的基本信息,明确这次纳入公益林前一轮退耕地还生态林地块和面积,并建立详细档案,提出兑付计划。同时一并确定前一轮补助到期退耕地还生态林进行森林抚育的地块和面积,并建立详细档案,提出兑付计划。

    在按以上四个主要程序规定完成基本信息核实,并提出两项资金兑付计划后,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支出的规定,及时兑付使用两项资金。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要加大两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采取审计监督、随机抽查、工程核查、入户走访等各种形式,严格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上报相关情况。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各单位和个人在资金使用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各地对两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省林业厅。

                                                                                                                甘肃省林业厅          

                                2018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 白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