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是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快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7〕21号)要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已于2018年5月16日和5月30日,分别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办发字〔2018〕75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办发字〔2018〕88号)中,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请按通知要求,并结合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安排专人负责,明确时间进度,抓好督促落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二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应包括工作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主体等要素(详见附件),力求事项明确、内容具体、操作性强。三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应体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及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有关要求。四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应按时限编制完成,今后实行动态更新调整。五是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与本单位网络子站公开的相关信息进行关联,方便公众查询,避免出现“两张皮”现象。
二、进度安排
各单位请于11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应公开内容的梳理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电子版提交内网邮箱(fengjianmin@sfa.gov.cn)
三、其他事宜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将适时选取部分单位进行督查,了解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情况,对进展缓慢、目录编制不符合要求、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各单位在编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等,请及时与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高尚仁 冯建民
电 话:010-84239628 84239610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格式模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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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类别”:按照司局和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来划分。如: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等。
2.“工作事项”:指“三定”规定规定的司局或直属单位承办的事项。如:法律法规规章国有林区改革等。
3.“公开内容”:指在办理工作事项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或政务信息。如:国有林区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等。
4.“公开时限”:指文件、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或者具体公开时间。如:每年6月底前。
5.“公开方式”:指便于公众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或渠道。如“局门户网站”、“报刊”等。
责任编辑: 白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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