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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压实监督管理责任 确保候鸟迁飞安全的紧急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
违法犯罪活动 压实监督管理责任
确保候鸟迁飞安全的紧急通知

林护发〔2020〕18号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北、辽宁、黑龙江、四川、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草局北京、长春、黑龙江、成都、云南专员办:
  春季是我国候鸟大规模北迁和集群活动季节,也是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期。各地近几年普遍加大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力度,集中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在全国奋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个特殊时期,各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鸟类保护的通知》(林护发〔2020〕13号),扎实推进鸟类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鉴于当前我国候鸟春季迁徙已经开始,有迹象表明,部分省份乱捕滥猎候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抬头趋势,严重威胁候鸟迁徙安全。特别是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四川和云南等地,是我国中部、东部候鸟迁徙通道的重要节点,也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和中亚-印度候鸟迁徙路线的重要时空交汇点。遏制住重要节点和交汇点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加强全国鸟类资源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市监明电〔2020〕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20〕1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等的基础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面加强鸟类保护。为确保候鸟迁徙安全,现就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压实监督管理责任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当前,正是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关键时期,以上省市在我国候鸟迁徙路线中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当地以及全国各地各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做好春季鸟类保护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集中调配力量,在候鸟聚集地和迁飞停歇地及重点时段分区划片落实责任,做到人员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坚决杜绝非法网捕、猎杀、毒杀以及干扰候鸟迁徙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
  二、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打击力度
  针对非法网捕、猎杀、毒杀候鸟屡禁不绝的情况,各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要强化属地保护监管责任,配合当地政府,积极主动加强与各执法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在猎捕、运输、寄递、网络交易等相关环节有针对性开展全链条打击行动。一是在鸟类的重要栖息地和主要迁飞通道组织巡护值守,清网、清套、清夹、清除毒饵并敦促有关部门加强鱼塘、虾池的管理,彻底消除直接威胁春季候鸟迁徙安全的隐患。二是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繁育场所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养殖种类、来源和数量,坚决取缔非法养殖;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或不满足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不能达标的要严格依法查处;严防人工繁育场所成为非法交易候鸟等野生动物的“加工厂”“中转站”或“庇护所”。三是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海关、边防等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合打击的高压态势,对辖区内所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场所、进出口口岸、边贸市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深挖违法案件线索,彻底斩断乱捕滥猎、非法买卖和非法利用鸟类的利益链条。四是对本辖区非法生产和销售鸟网的情况进行清查,同时加大对来往交通要道野生动物运输活动的检查力度,对出售非法猎捕工具或违法运输野生动物的予以严厉查处和打击,绝不姑息。五是协调网信、邮政等部门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监管净化网络环境,坚决封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网络流通渠道。
  三、做好疫病防控,强化监测预警
  各地要严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1号)要求和候鸟春季迁徙的时空动态,及时调整重点监测区域布局,加密监测巡查路线,密切关注候鸟异常情况,切实做好禽流感等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预警工作,确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处置。未经批准,任何机构不得自行开展鸟类疫源疫病研究及承接鸟类生物样本采集相关工作。同时,要做好巡护监测人员的个人防护,确保健康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正确把准舆论导向
  要面向候鸟迁徙通道沿途、重要栖息地周边社区和餐饮从业人员等特定群体以及水产养殖场等场所,有针对性地强化候鸟保护宣传教育。探索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民间团体和志愿者作用,鼓励举报乱捕滥食行为及犯罪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形成保护管理机构与公众协同作战、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见效
  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有效手段和措施,积极、主动督导辖区内春季鸟类保护措施的开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并报告相关情况,认真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方案,确保监督职能落实落细。要邀请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共同打好组合拳,对春季鸟类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派出机构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致违法案件再次发生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局将对其进行约谈和通报,并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