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信息中心欢迎你! 今天是

新闻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 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的通知 林改发〔202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林科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关于制定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技术规范和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见附件1、2、3),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通则

     2.林草中药材野生抚育通则

     3.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通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5日

http://www.forestry.gov.cn/html/main/main_5461/20210707110801651324078/file/20210707110852603506599.pdf


http://www.forestry.gov.cn/html/main/main_5461/20210707110801651324078/file/20210707110909291408027.pdf


http://www.forestry.gov.cn/html/main/main_5461/20210707110801651324078/file/2021070711093047853343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