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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化基金会甘肃省分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我会主要通过基金的运作,促进绿化事业的发展。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一部分政府补助,同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业务范围:募集资金,接受捐赠,业务培训,绿化造林。

  二、机构设置

  我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3名,年末职工实有人数3名。内设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共3个科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42.3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3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75万元,增长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以及定额标准提标。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42.3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预算42.32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3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全部为基本支出。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45万元。
  3.农林水支出33.58元。
  4.住房保障支出2.63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一致。
  2.公务接待费0.0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甘办发〔2020〕28号)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压缩了相关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3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甘办发〔2020〕28号)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0.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1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甘办发〔2020〕28号)等规定,严格控制培训压缩了相关支出。
  5.会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一致。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1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0。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26万元。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整体支出绩效: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基本职能的履行,人员配备、设备配备到位,档案管理齐全,社会满意度高,实现促进绿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基金会自身优势,进一步巩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成果,加快生态治理步伐,开展绿化公益事业,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