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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切实强化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依法治草爱草护草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16起破坏草原资源案件通报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邓某某开垦草原案

  邓某某于2012年以来,多次在福海县喀拉玛盖镇迭恩村实施开垦草原行为。2019年6月,经福海县草原监理所立案调查,邓某某开垦草原50.62公顷(759.27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9年7月,福海县草原监理所将此案移送至福海县公安局。2020年11月,福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并就本案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邓某某修复因开垦被毁坏的草原50.62公顷(759.27亩)。

  二、吉林省长岭县马某某开垦草原案

  2018年2月,长岭县畜牧业管理局在执法巡查时发现,马某某在长岭县长岭镇大二号村实施开垦草原行为。经查,马某某于2012年5月至2017年开垦草原22.78公顷(341.73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8年8月,长岭县畜牧业管理局将此案移送至长岭县公安局。2019年7月,长岭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4000元,没收马某某非法所得12080元。

  三、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宋某某开垦草原案

  2020年7月,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检查时发现,宋某某在召日格村实施开垦草原行为,并立案调查。经查,宋某某开垦草原15.04公顷(225.67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20年7月,乌力吉木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此案移送至扎鲁特旗公安局。2020年12月,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9200元。

  四、河北省沽源县抗某某开垦草原案

  抗某某于2013年至2020年6月在沽源县白土窑乡四道营自然村实施开垦草原行为。2020年5月,经沽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抗某某开垦草原8.07公顷(121.10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20年6月,沽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此案移送至沽源县公安局。2020年10月22日,沽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五、黑龙江省兰西县姜某某开垦草原案

  姜某某于2017年至2018年在兰西县奋斗乡春岭村十二户屯南实施开垦草原行为。2018年6月,经兰西县草原监理站立案调查,姜某某开垦草原5.06公顷(75.95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8年7月,兰西县草原监理站将此案移送至兰西县公安局。2019年3月,兰西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六、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陈某某非法占用草原案

  陈某某于2018年8月,在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伊克达赖嘎查实施非法占用草原开采砂石行为。经鄂托克旗农牧业局立案调查,陈某某为鄂托克旗万立工贸公司管理人,非法占用草原面积37.41公顷(561.10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8年12月,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将此案移送至鄂托克旗公安局。2020年7月,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62000元。

  七、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宁夏天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草原案

  宁夏天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在中宁县白马乡实施非法占用草原建设养殖场行为。2020年12月,经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立案调查,宁夏天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草原59.92公顷(898.86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21年2月,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此案移送至中宁县公安局。2021年4月,中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宁夏天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罚金300000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副总经理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正合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草原案

  2019年2月,和林县国土资源局向和林县林业和草原局移交案件线索,呼和浩特市新正合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云某某)在和林县盛乐镇西沟门村,实施非法占用草原开采石料行为。经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勘察规划院鉴定,该公司碎石场非法占用草原8.36公顷(125.37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9年5月,和林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此案移送至和林县公安局。2020年1月,和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100000元,判处呼和浩特市新正合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罚金200000元。

  九、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S302线峨堡至祁连公路建设项目非法占用草原案

  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于2014年至2016年,在祁连县峨堡镇、阿柔乡、八宝镇修建S302线峨堡至祁连公路建设项目,实施非法占用草原行为。2017年12月,经祁连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立案调查,该单位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非法占用草原133.90公顷(2008.47亩)。2018年5月,祁连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将此案移送至祁连县公安局,祁连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18年5月18日,祁连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向祁连县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21日,祁连县公安局作出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2018年7月,祁连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责令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对进出祁连县两侧护坡已恢复的草原进行封育,于8月前通过植被恢复验收,并就其非法占用草原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988385.30元。

  十、甘肃省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非法占用草原案

  甘肃省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1月在嘉峪关市修建S06酒(泉)嘉(峪关)绕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施非法占用草原行为。2021年4月,经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立案调查,S06酒(泉)嘉(峪关)绕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非法占用草原100.24公顷(1503.60亩)。2021年4月,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将该案移送至嘉峪关市公安局,嘉峪关市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21年6月,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就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非法占用草原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65675.50元。

  十一、四川省红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非法占用草原案

  2021年5月,红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在安曲镇下哈拉玛村修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非法占用草原行为。2021年6月,经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立案调查,红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非法占用草原0.95公顷(14.20亩)。2021年8月,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令红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立即恢复被破坏的草原植被,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1241.06元。

  十二、西藏自治区丁青县华鑫矿业涉嫌非法占用草原案

  西藏自治区丁青县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在丁青县木塔乡开展探矿项目,实施非法占用草原行为。2019年2月,经丁青县林草主管部门立案调查,该公司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非法占用草原36.67公顷(550.05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9年9月,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将该案移送至丁青县公安局。2019年10月,丁青县公安局对该公司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十三、四川省阿坝县泽某非法转让草原,洛某、仁青某某破坏草原(采挖草原泥炭)案

  泽某于2019年12月在阿坝县贾洛镇漫巴洛村实施非法转让草原行为。2019年12月,经阿坝县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理站立案调查,泽某非法转让草原给洛某、仁青某某,洛某、仁青某某在非法转让的草原上,实施非法破坏草原采挖草原泥炭行为,破坏天然草原0.33公顷(4.90亩)。2019年12月,阿坝县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理站责令泽某、洛某、仁青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0年6月前恢复草原植被,并分别对泽某、洛某、仁青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92000元。

  十四、四川省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坏草原(施工车辆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案

  2021年7月,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草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施工车辆离开道路,在邛溪镇热多村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经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立案调查,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破坏草原植被1.17公顷(17.6亩)。2021年8月,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恢复破坏的草原植被,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90614.16元。

  十五、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杨某某违反草原禁牧规定放牧案

  杨某某于2021年1月,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乡青稞地村实施违规放牧行为。经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杨某某违反禁牧规定,在禁牧区和禁牧期违规放牧牦牛37头,共折合148个羊单位。2021年2月,肃南县自然资源局责令杨某某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撤出草原禁牧区,并对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480元。

  十六、“易车•天地工作室”视频拍摄团队涉嫌破坏草原(机动车辆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案

  2021年12月,有群众举报,国内某视频网站发布的某条视频中,出现团队驾驶车辆离开道路故意碾压草原行为。经查,“易车•天地工作室”视频拍摄团队在新疆哈密白石头景区拍摄该视频期间,驾驶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该视频上传到国内某视频网站后,短时间内点击量达到109.70万次,造成不良影响。除视频中出现的3台车辆外,视频拍摄过程还有保障车、设备运输车、拍摄车共计7台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目前,该视频主创人员已删除发布在国内某视频网站的该视频。当地林业和草原局对该违法行为仍在调查处理中。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陆地生态系统,也是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草原,事关生态安全、食物安全和乡村振兴。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执行《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草原资源。要以通报的破坏草原资源案件为鉴,强化草原普法宣传,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草原执法监管巡查,完善执法监管措施和手段,始终保持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巩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果和建设美丽中国保驾护航。

  特此通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12日